體罰會遺傳?從一份調查報告說起

文︱編輯部

不說大家也知道,推動家庭零體罰,絕不是件容易的事;關鍵,當然是民眾的支持度。那麼,民眾不支持的主要理由,或原因,會是什麼呢?探究這個問題,不說大家也知道,是爭取民眾支持的關鍵。

但相關的研究不多,去年剛好有一份《2020年台灣民眾被家長體罰經驗與認知調查報告》(註),我們就從它(下文簡稱「報告」)說起。

民眾的背景和態度

報告從18歲以上近1500位民眾填答中得到:

    1. 超過九成受訪者兒時有被家長體罰的經驗;
    2. 六成「反對零體罰」,認為「體罰是必要的」;
    3. 近七成(68%)認為「體罰是暴力,且會貶低兒童人格和自尊」。

前二項是常識,第3和第2項則呈現某種矛盾。

因為報告中沒有交叉分析,我們無法知道這個矛盾究竟發生在多少人身上;但把「2.」的六成,和「3.」的七成盡量分開的話,至少也有三成的重疊。三成不算少,他們既認為「體罰是貶低兒童的暴力」,又認為「體罰必不可少」,這意味著什麼?

我們懷疑,那六成和七成有最大的重疊,也就是,根本就有六成的人認為所謂兒童,本來就是「必須」施以暴力,而且,「理當」承受貶低。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在報告中找不到解釋。我們於是可以有從一個極端到另一個極端的各種猜想:一個極端是,他們認為兒童是「野人(獸?)」,必須經過暴力和貶低的「馴化」;另一個極端是,他們無辜而天真,根本沒有發現自己的矛盾。

所以,讓我們繼續探究下去。

教養上的無助

現在的家長很忙,小家庭的支持系統很弱,正確教養知識和方法或者也不足;這時候,體罰就趁虛而入,剛好填補了這些缺口。

以上,是報告中「家長的親職需求」這個部分的強烈暗示;其中的數據,是「有小孩的家長」解釋自己的「教養困境」的「自陳」:

    1. 六成自陳:「自己的情緒控管問題」;
    2. 四成:「教養知識和方法不足」;
    3. 三成:「沒有時間陪伴孩子」。
    4. 一成多(16.2%):「孩子的偏差行為」
    5. 一成多(13.2%):沒有教養困境

令人驚訝的是,只有一成多的父母認為「是孩子的責任」,而高達六成或四成(不知重疊部多少)認為要怪自己。這表示半數以上的家長很有「自省」能力,所以,他們是大多屬於「贊成零體罰」的那四成嗎?或者,他們深深自省的結果是:既然我這麼「沒水準」,所以,我「必須」打我的小孩?

報告對此並無解釋。一個合理的猜想是,他們大多處於矛盾之中。這和前述「支持/反對」體罰的理性矛盾不同,而是一種心情上的矛盾,因為這比較是對自己行為,而不是理念的解釋。

或者,也不是什麼矛盾,而只是一種辯解:雖然我知道體罰不好,但我沒辦法。這有一點像是被打多了的小孩,考不好不敢說是題目太難,只敢說自己不用功;這時候,本該有人問他,是什麼因素讓你不用功呢?但通常大人只會進一步斥責他。

也就是說,我們很希望報告能研究,是什麼因素讓這六成和四成的家長不能自我提升,甚至進一步探詢,有什麼可能,可以讓他轉變教養方式,或改變對零體罰的態度。

所以,讓我們繼續探究下去。

被馴化的大人

如果依靠直覺,人們會相信:被體罰過而又痛恨那種經驗的人,自然也不會支持與認同體罰;不過,事情好像並不是這麼簡單!

報告中研究了體罰對自尊、親子關係和創傷的影響,和一般研究結論一致,都是負面的;其中「被體罰的思緒和回憶反覆在腦海浮現的情形」佔受訪的72.1%,算是一個滿高的比率。

和前面的討論一樣,這不但不能解釋什麼,反而提出了新的問題:既然體罰帶來創傷,為什麼還支持體罰?

或者,我們可以看看「對自尊的影響」:經常被家長體罰的民眾,有43.8% 認為「自己是個沒用的人」,這似乎意義重大;然而在同一份統計表中,偶爾或從未被體罰的民眾,這樣認為的也有36.1% ,也並不算低,並不如預期中的,會有一個更大的落差。

因為無法取得報告所用的問卷題目(作者和主辦單位做過多次溝通),無法確定有無其它因素造成這個結果;也許,我國民眾普遍就是有四成左右的人自尊低落,或者在回想幼年經驗時就是感覺如此(平常也許還好?),無論是否被體罰。

搭配本文之前提到的「超過九成民眾有被體罰經驗」和「六成民眾反對零體罰」,也許可以建立這樣一個理論架構:

被體罰→自尊低落→缺乏改變的自信→複製自己的經驗→體罰小孩

這些推論到底對不對?希望能有更多的研究來支持,或推翻它。

結語

以上的種種思考,再搭配「未被體罰者,較反對體罰」的日常經驗(這可以從在西方長大的華人,或華人社會中的少數「例外」身上看出),給我們一個強烈的「提示」:體罰是一種會「遺傳」的東西,它從上一代直接傳給下一代!

對於「零體罰運動」,這個觀點有重要的意義:認同體罰的人,不但是受害者,而且不應該受到責備;因為那是「血統」的問題,不是個人可以負責的。

這樣,大家便有了一種「都是這樣長大的」的手足情誼,而不必把「他們」當成敵人;從這種接納的態度出發,我們便可以有進一步的思考。

進一步思考是:「遺傳」和「血統」當然只是一種隱喻,體罰終究不是一種基因;因而,改變絕對是可能的,絕對不必透過「種族絕滅」的手段!

事實上,在前述嘗試建立的「理論架構」中,一個重要的環節就是「自尊」與「自信」;這給「零體罰運動」定下基調,那就是,我們的運動,應該是,必須是,一定是,提升家長的「主體性」,而不能是加深「罪惡感」!

所以,「零體罰」的口號就是:可以,我可以,我們都可以,台灣人絕對可以建立一個不打小孩的國家!

 


註:本文所引用之《2020年台灣民眾被家長體罰經驗與認知調查報告》見:https://www.children.org.tw/research/research_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