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者有責任劃清與學生的情感界線 | 人本教育札記

教育者有責任劃清與學生的情感界線

文︱陳禹仁(高中公民教師)

成年的學生,在雙方都自願同意的情況下,是否能與教師發展出戀人關係?

在《性的正義》中,作者Amia Srinivasan給了(堅決)反對的答案。

看起來作者似乎是個保守派,無視各種性自主的論述,但她的論述其實另闢蹊徑,在性自主(常常在「未成年是否具有性自主能力」上吵得一塌糊塗)之外提出堅實的理由,試圖說服讀者為何需要規範/監管這樣的關係。

她認為師生之間的戀情即便雙方成年,即使雙方合意,但因為涉及多重的「辜負」,所以師生之間不應該外溢出原有的關係。

第一重辜負—知識權力不對等

第一重的「辜負」,涉及到雙方的知識不對等,知識不對等所構成師生關係的本質:正因為你會我不會的學問,所以我才需要跟你學,希望在學習的過程中變得像你一樣好,我們才會形成「師-生關係」,這其中隱含了教師對學生的承諾。

「師—生」的不對等,很容易產生崇拜、仰慕、欣賞,以及想要變成對方的情感,這些情感尚處在面目模糊的狀態,不易分辨,有時候常會被學生錯認成愛戀之情,將「想要成為對方」與「想要擁有對方」混淆在一起。但是教師之所以為教師,就需要跟心理諮商師一樣,需要在學生疑惑,還不懂得如何區分的情況下,將這些對於教師的移情,引導到他們的學習上,讓他明白自己所愛慕的並不是教師這個人,而是他所代表的事物——知識,還有想要成為對方的渴望。

因此如果教師明知這名學生錯置愛慕與愛戀,將對知識的渴望誤解成對於教師的渴望,卻消極的不作為,任由學生發展愛戀,而沒有進一步地釐清兩者的界線,那麼我們可以說這名教師「辜負」了學生;如果這名教師不僅消極的不作為,甚至還在學生模糊之際,積極地讓自己成為學生渴望的對象,把「想要成為你,引導為想要跟你談情/說愛/上床」,而讓學生錯誤地認為只要擁有教師就變得能夠像他一樣,那麼這名教師也是「辜負」了學生。

我個人認為像後者這樣有意且積極作為的「教師」,就是性掠奪者,無法再稱為教師,因為他讓每個學生成為他潛在的獵物,而且能夠非常輕鬆地勸誘學生往錯誤的方向走。他的教學不再是為了完成他的承諾,而僅僅是滿足自身的情慾,成為掠奪對方情感與身體的工具。

不管是消極還是積極,因為雙方關係建立在知識上的不對等,教師同時也掌握了詮釋的權力,一旦教師將愛慕詮釋成愛戀,把渴望知識詮釋成渴望教師,那就很容易為此定調,學生也就失去自我詮釋/分辨的空間與能力,也不能完成自己想要變好的期待,只能繼續維持知識不對等的位置。

所以本書的作者Amia說:

「教師必須抵抗誘惑,不應該允許自己有意識或無意識的成為學生渴望的對象。我並不是在說,教學可以或應該要完全消除自戀式的滿足感。在你設法轉移學生的渴望之後,若學生仍然渴望你,你當然會享受這種因你而起的渴望,但這和『使自己變成學生渴望的對象』是兩件截然不同的事情。這種自戀,是好老師的敵人⋯⋯」

第二重辜負—無法改寫性別腳本的女學生

第二重的「辜負」,常會在「男教師-女學生」這種符合典型師生戀的刻板印象中出現。因為在社會化的過程裡,面對傑出優越且值得欽佩的(男)教師,男女學生會展現出截然不同的應對模式:

男學生傾向把欽佩的情感解讀為渴望變成嚮往的對象,所以他會試圖學習、模仿、超越與取代教師;而女學生則傾向把投射的情感解讀成對(男)教師的渴望,所以她會試圖對老師付出專注、關懷、情感與性。

雙方的差異,並非基於自然的本能,而是基於父權體制裡性別階層化的建構,男孩被教導需要競爭支配位置,他的自我價值取決於在競爭中有所成就,所以他被社會鼓勵發展自己的個性與各項能力;而女孩則被父權文化教導為需要照護、輔助支配者,她的自我價值取決於得到多少男人的關注,因此她被鼓勵將重點放在自身的性吸引力上,而非發展自己的個性與各項能力。

教育具有兩面性,它既可以再製和延續既有的性別結構,也可以試圖鬆動和改變它,但是若「男教師與女學生」發展成戀人關係,則會封閉教育的改變力量,而成為既有性別結構的一部分,因為這讓女學生落入同樣的性別窠臼,學習與扮演的角色不是學生或是成為像教師一樣值得欽佩的人,而是「性的戰利品、卑躬屈膝的女友、情感的照顧者、妻子、秘書⋯⋯」,而男教師則可以把她們當作「可以消耗的身體、可以贏得的獎品、可以汲取的感情蓄水池。」

原本教育可以讓學生能夠成為自主的個體,但是現在卻讓女學生固著在既有的性別角色,成為男性教師的附屬,需要依賴他的肯定來確認自己的價值,這會讓她對自己的能力有所懷疑,因為就算她在學校表現優異,得到其他老師的肯定,她也會疑惑是因為自己與教師的戀人關係,所以才得到這些掌聲,還是因為自己所表現出來的才華呢?

這樣的疑惑,直到畢業、與教師結束戀人關係之後都還會糾纏著她,她無法確定眾人到底是看到她的秀異,還是只看到她的性吸引力。在這樣的意義上,我們說教師辜負了學生,因為他無法引導學生成為她自己,反而讓她固定在既有性別腳本的角色之中。

第三重辜負——環繞戀情內外的不公

第三重的「辜負」,是基於性所形成的各種歧視。如果一名教師與學生發展出戀人關係,或是把學生當作能夠吸引的對象,那麼他對待這位學生的方式,與其他學生相比,可能會在有意無意之間產生差別,並在學生之間形成不公平的待遇。

例如被追求的學生可能會感到騷擾,無法像其他學生一樣在課堂中學習,而其他學生則感覺自己沒有受到同等的栽培與教導,因為教師把更多的心力放在戀人或想要吸引的學生上,而辜負了其他向他學習的學生。

與教師發展出戀情的學生,看在其他同事的眼裡,他們可能會因為同事的緣故而採用不同的方式對待他,但也讓這位學生失去了與他們平起平坐的潛力,只能被看作依附在同事身邊的小情人。若此,他們同樣也辜負了學生對於自己想要變好的期待。

如果學生想要結束與教師之間的戀愛關係,而回到原本單純的狀態,我們可能會發現性別因素在此又會扮演重要的角色。Amia認為女學生相較於男學生會受到不成比例的傷害,因為她可能會擔心周遭的人發現這段關係,害怕他們會因此厭惡她、排擠她,並對她在學業上的成就感到懷疑。因此她很有可能不去上課,中斷學業,失去原本可以從教育得到的好處,但男學生卻少有這樣的經歷;相較之下,與學生發生戀愛的男性教師則得到不成比例的收益,對於女學生的投資,可以回收對方的情感、關懷與性慾,又可以因為雙方你情我願而避免究責。因此基於性的不對等,就整體來看,將會強化既有的性別階層與秩序。

如何避免師生戀的多重辜負?

如果要避免上述提到的多重辜負,Amia認為必須在教師與學生之間建立明確規範,就算成年的師生在雙方你情我願的情況下也仍然需要。因為同樣容易產生移情作用的心理師與患者,都能夠建立非常清楚的法律/倫理規範,而且基於諮輔關係的身份義務,幾乎全部心理師都能同意這樣的要求,否則將會傷害患者的利益。如果心理師與患者之間可以建立這樣的規範,那麼為什麼教師與學生之間卻可以免於類似的約束?因此她說:

「在治療與教學這兩種狀況中,都同樣會出現不對等的需求與信任關係、可能會冒出強烈的情緒,也會因為性而損害最終目標。教學與治療之間,並沒有明顯的差異能讓我們判定師生可以建立性關係,治療師和患者之間則不能。」

Amia的討論背景,是針對英美高教體制日趨嚴格的師生戀規範,她在乎的是身為教師沒有進一步地釐清各種混淆、模糊與錯置,卻有意無意地從這些情況中得到好處;她在乎的是身為教師卻複製既有的性別結構,讓學生失去從中脱逸的可能性;她在乎的是身為教師卻強化各種基於性的不平等,而對師生戀內外的學生造成傷害。

這樣的討論,有助於重新思考教師身份的本質,以及教師與學生之間不對等的知識/權力位置,還有同存在此位置之上的承諾與辜負。對於建立明確規範的呼籲,我想放在台灣也同樣是當務之急,尤其是移情作用的論述,更可以幫助我們認識近年來層出不窮的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誘騙事件,性掠奪者是如何利用他的身份位置對被害人/倖存者下手。如果成年的學生在雙方合意的情況下都有可能受到誤導,何況是那些未成年的學生,更容易在矇懂之間接受教師的詮釋與安排。若我們能對此有更多的認識,就比較能在制度上做出進一步的規範。

對於同樣擔任教職的我來說,教師就像一座橋,引導學生走過橋後,橋就不再重要了。

教師存在的終極目的,就是引導學生走上自己的道路,所以教師的存在本身是自我否定的,好的教師是讓學生們不再需要自己,而不是把他們留在橋上。教育的確很重要,但是許多教育工作者都把自己看得太過重要了,因為他們讓學生走向自己,但這絕非真正教育者會做的事情。

文︱陳禹仁(高中公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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