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體制」
需要「轉型正義」
文/史英
「被老師單獨叫到隔壁空教室,舉起來摔,拿椅子砸,踢到教室另一頭…」、「打巴掌,大雨中罰站,罵長大了當妓女,兩腿開開罰站在課桌上…」、「老師帶領全班,以成績落後為名,冷嘲熱諷,肢體傷害,又打電話給家長,說不聰明又不合群,所以回家也被打」、「被欺負最慘的女生,走投無路之下,一人跪在學校廣場中央哭了一天,哭求全世界饒過她,但沒有被放過」…
這樣的「證詞」實在太多了,我做了刪節也無法繼續引述;如果害您想到刑場,我不會道歉,反倒還要提醒您,這真的是刑場,而且身份是:政府辦的名校!
最近,因為台中某國中黃姓老師性侵學生案曝光(註1),引起很多人想起當年的種種,發佈在網路上,而且大部分都是具名書寫;其中關於性侵的部份,因為是正在調查中的案子,也因為它畢竟只是某師個人行為,本文刻意不論;目的是要請大家集中焦點,認真想一想,教育界曾經普遍存在的「教育恐怖」,難道我們可以就算了嗎?
如果白色恐怖需要轉型正義,難道傷及數代孩童的教育恐怖,反而可以豁免?
我知道您在想什麼,您想,那是升學壓力下的歷史共業,不能怪誰;那讓我再引述一則距升學還遠的証詞:「我永遠記得國小老師脫下手錶的樣子,這樣的場景我後來在好萊塢和韓國電影中看過無數次(怕在打人時,震壞心愛的手錶) …問你:『為什麼這樣做?』然後在你來不及回答時,迅雷不及掩耳地甩你一個耳光,一邊忿忿地說:『老師不是因為你做錯打你,而是我問你話,你不回答,這是看不起老師』」(註2)。
這絕不是個案,我的姪子曾在美勞課時被打了一耳光,但老師說的是:「我打你是因為你看我的眼神!」──可以有任何人告訴我這是怎麼回事嗎?老師為什麼那麼像流氓,而容納許多那樣老師的「學校」,為什麼正像黑幫!如果有人還敢說這只是「兩個」個案,那只能証明教育真的需要轉型正義;唯有通過轉型正義,我們才能說服那些睜眼瞎子,流氓和黑幫到底有多普遍!
但我知道您在想什麼,您想,這太難了吧?連這次台中某國中的性侵案,台中市政府都想透過法律來解套:明知過了追訴期卻故意提告,想要拿司法的「不起訴」向社會交待。然而,所謂轉型正義的一個要義,就是要打破一般法律的追訴期限。當然,舉證也是很大的困難;但這一次本案所引發的「類me too」風潮,恰恰可以讓我們看清,這一代年輕人真的和以前不一樣了,他們敢講,願意講,講得條理分明,而且他們人很多,而且,其中有很多的醫師,律師,各行各業的專業人士,甚至,還有老師!
但更令人驚訝的是,平常那些「老師都是為了你們好」的網路「言論」,這次卻一個都沒看見。黃師後來出了一個「聲明」(註3),我本來預期其中一定會有類似「你們今天的成就是出自我當年的嚴格管教」這種說法,但實際完全沒有。針對公開發表「我的國中生活像邪教」(註4) 的Y生,他只說:「很遺憾,我當年沒有把學生們教好」,但對於Y今天的成就,則完全不敢說自己領導的「邪教」有什麼功勞。他甚至假裝沒看到其他學生揭發的種種罪行(性侵之外的),對於眾生的挺身而出也未置一辭。這表示──時代真的變了?
這表示,人們對教育的看法,已經和以前大不相同;即使是黃師,也不敢擺出當年的嘴臉了。所以,樂觀地看,教育在人們的心中,已經悄悄地轉了型;且不論這種「轉型」現實上為校園帶來多少改變,至少,炫耀名校學歷的舉止,已經不為多數人認可 (註5)。然而,「很遺憾」,應該緊跟著轉型而至的「正義」,則確定的尚未見踪影。這一波「追隨」黃師而至的口誅筆伐,只是一個端倪;它會隨風而逝,還是能匯為風潮,從此為「教育體制」開啟「轉型正義」的大道?
這個問題,沒有人能回答:努力的人會繼續努力,觀望的人會繼續觀望,社會的發展,文明的走向,向來不是我們可以妄論的。但在這個時候,難免有人會想:如果,只要轉型,省去正義,可不可以?就像我們的父執輩,當年也曾在孩子身上烙下「成長」的傷痕,難道我們現在要把他們繩之以法,或送去公審?或許有人認為這是「爛好人」的河蟹之詞;然而,我們不能忽視這種意見,因為,仁慈和寬諒,本是社會良心的基礎;而所謂「轉型正義」,無論在哪個領域,都應該出自「追求共同福祉」之必要,而不能淪為報復或仇恨的宣洩。
所以,我們必須認真分辨「教養問題」和「體制傷害」之間的重大差別:前者屬於私領域,後者則是公權力的衍生。私領域的事情,除非觸犯法律,在一個成熟而理性的社會裡,鮮少訴諸所謂「正義」;相反的,公領域的事情,如果「正義」不能彰顯,輕則無法防止再犯,重則傷及公權力的公信力,破壞人們經營共同生活的共識。簡單地說,當國家所辦的學校,提供給國民的教育竟然充滿暴力,無論是物理的還是精神的暴力,做為國家,在轉型之後,如果還不能給予一定的彌補,那麼公權力,以及公權力所代表的國家,到底算是存在還是不存在?
我知道您在想什麼,您想,這要怎麼彌補?最基本的一種,就是由國家的代表,為當年教育的罪惡,公開向廣大的受害者認錯、並正式而慎重地道歉;這雖然只是象徵,但對以後的教育發展有重大的意義。再進一步,應該透過立法,打破追訴期限制,訂定承認「多數學生証詞效力」的條件,讓明顯違背當時教育法規的行為能夠定罪,輕則公開認錯道歉,重則追回當年之某些所得(例如依據考績甲等的調薪),甚至給受害者一定的賠償。最最起碼的,應該訂定辦法,設立專責機構(但絕對不能設在教育部),接受受害學生的申訴,進行正式調查──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當黃師性侵案引發「恐怖教育」的「類me too」的時候,國家各級單位都當做事不關己!
最後,我們必須回到前文關於「教育已經轉型」的「樂觀」認定。事實很可能是,保守派之所以對這次的「類me too」噤不出聲,是因為這次出聲的受害者,大多是所謂「精英」;如果揭發著是所謂「後段」生,那些「黃師們」也許會大舉反撲,藉以緬懷並維護他們過去的好日子。這麼一來,我們就會看到,教育的轉型並沒有真的完成。
所以,現在倡議「教育體制的轉型正義」的最終目的,還在落實教育的真正轉型;而這一點,正是為了現在以及將來所有的年輕人。前文曾提到,所有的轉型正義,都應該出自「追求共同福祉」之必要,而「教育體制的轉型正義」正是如此!
[註1] 從名師到狼師 誰在縱容權勢操控?
[註2] 來自沈榮欽臉書貼文
[註3] 台中狼師案黃姓前校長發文喊冤 以強尼戴普案暗喻委屈
[註4] 我的國中生活彷彿邪教:「台中房思琪」資優班性侵案同學發聲
[註5] 這裡是指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的「戰學歷」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