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可思議事件簿—幼教申訴案
人本教育基金會這兩年總共接到15件幼教申訴案,包含強迫餵食、要孩子吃廚餘、毆傷孩童、甚或要全班不理幼兒等。孩子最小二歲最大六歲,卻在幼稚園遭遇如此殘酷、不合理的對待。要多少孩子受傷,你們才願意處理老師、處理園長、處理幼兒園不當對待的問題?
讓我先簡單說明A老師的行為。
2019年10月強推B生去學務處,跟學生拉扯、互罵、扭打。
2019年11月拿棍子打B生,在旁其它教師制止,強押B生去輔導室。
2019年12月因學生不認真打掃而在打鬧,問學生誰丟掃把,B生嬉鬧回嘴:是你。怒而抓B生衣領告誡,B生掙扎要脫離A師,撥拉到A師眼鏡,A師用拳打B生頭,造成B生頭部外傷、頸部挫傷、臉部挫擦傷。
看到此,大家會覺得 ?
我先接著說明A老師的看法。
12月的事件後,B生家長正式向學校申訴,A老師在輔導室對家長,坦承所為,但他認為,是因為B生習慣回嘴,是B生找他麻煩,是B生自己惹毛他,才害他出手的。A老師說:「這事情是累積起來的,平常我在上課講班上的規矩的時候,B生都會插嘴,讓我整體營造班級要改進的一個氛圍都變成一個笑話。那天為什麼一定要抓B生衣領?平常我如果罵他,他會說又在氣氣氣氣,然後,旁邊的同學也說,老師又要在氣氣氣了,我們班有一些『沒有大腦的人』,不會判斷這個氛圍,讓老師成為…『乾』在那邊,我又變成一個笑話了。」A老師跟家長說話的現場,校長全程都在。
老師坦承施暴,但責任都在B生身上。而B生到底做了什麼?回嘴與插嘴。
假使你是校長,是教育體系,接著該做什麼呢?
讓我們將教育處專業審查委員會的報告內容貼給大家看。
2020年6月2日專審會調查報告,事實認定結論:
A老師在輔導室向家長承認的行為,在報告裡通通不成立。報告好歹可以說,老師是因為被氣到…等等,然後說,可以有改善空間,該如何如何做等等。甚至也可以說,老師這些作為傷害了學生,但學生也需要被協助輔導…有很多有助於改善現況,協助老師,協助學生的報告可以說,但調查報告竟然直接否認老師做過的事。按這份報告說法,小孩揮拳打A師之後還自己去撞牆、去槌脖子、去將臉擦傷??
假使你是家長,你接著要怎麼辦?
家長提出刑事告訴,並得到地方法院判決結果:
「○○○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法院審理過程是非常嚴謹,要判決「有罪」是相當困難的,而且法院還判決「故事傷害罪」四個月,表示老師真的是惡意要傷害學生的。
判決後,老師不僅沒上訴,繳完罰金之後還去嗆校長,表示事情已經都處理完了、沒事了,完全沒有反省的意思。學校也隱匿判決結果而無作為,直到我們再度連繫教育處,教育處才知道有這個判決。
但這個有罪判決,並沒有讓學校及教育處反思檢視,重新審理之前專審會的報告,反倒是,學校大團結了。教評會一致通過不解聘、不處分A老師。並且認為是學生主動攻擊老師。對學生施暴的老師被判有罪,所有老師都覺得委屈。
讓我們再想想B生到底做了什麼,回嘴與插嘴。讓我們再想想,是什麼讓學校全體老師那麼委屈,那麼「受害感」強烈——A老師故意傷害B生,法院判決有罪。
我是覺得莫名其妙,不知道大家的感覺如何。如果老婆對老公回嘴,老公覺得自己營造的氣氛被破壞,所以出手教訓,然後氣壯模樣說:誰叫你找我麻煩。這樣大家都會覺得老公出手有理嗎?喔,我錯了,舉例不夠充分,畢竟,老公沒有老公專業,但老師,據說有專業。
要能分辨這些事件中的是非,確實需要上層腦的活動。我們確實需要多些做法,讓教育界可以多啟動運用上層腦,而不是只會反映下層腦。讓我們再繼續努力。
以上是一份工作報告。
文︱曾芳苑(人本中辦主任)

人本教育基金會這兩年總共接到15件幼教申訴案,包含強迫餵食、要孩子吃廚餘、毆傷孩童、甚或要全班不理幼兒等。孩子最小二歲最大六歲,卻在幼稚園遭遇如此殘酷、不合理的對待。要多少孩子受傷,你們才願意處理老師、處理園長、處理幼兒園不當對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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