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找到更多的人來挺小孩。

當孩子
受到不當對待時
有話要說時
能知道「有得靠」

糾眾作教改。

都是別人的錯?

讓我先簡單說明A老師的行為。

2019年10月強推B生去學務處,跟學生拉扯、互罵、扭打。
2019年11月拿棍子打B生,在旁其它教師制止,強押B生去輔導室。
2019年12月因學生不認真打掃而在打鬧,問學生誰丟掃把,B生嬉鬧回嘴:是你。怒而抓B生衣領告誡,B生掙扎要脫離A師,撥拉到A師眼鏡,A師用拳打B生頭,造成B生頭部外傷、頸部挫傷、臉部挫擦傷。

看到此,大家會覺得 ?

  1. B生一定有問題啦,不然老師為何要強拉他去學務處、輔導室
  2. B生看起來不太好帶,但搞成挫傷、擦傷也太誇張
  3. A師沒有其他辦法嗎?怎麼都是棍子跟拉扯
  4. 這種師生衝突,雙方都有錯啦

我先接著說明A老師的看法。

12月的事件後,B生家長正式向學校申訴,A老師在輔導室對家長,坦承所為,但他認為,是因為B生習慣回嘴,是B生找他麻煩,是B生自己惹毛他,才害他出手的。A老師說:「這事情是累積起來的,平常我在上課講班上的規矩的時候,B生都會插嘴,讓我整體營造班級要改進的一個氛圍都變成一個笑話。那天為什麼一定要抓B生衣領?平常我如果罵他,他會說又在氣氣氣氣,然後,旁邊的同學也說,老師又要在氣氣氣了,我們班有一些『沒有大腦的人』,不會判斷這個氛圍,讓老師成為…『乾』在那邊,我又變成一個笑話了。」A老師跟家長說話的現場,校長全程都在。

老師坦承施暴,但責任都在B生身上。而B生到底做了什麼?回嘴與插嘴。

假使你是校長,是教育體系,接著該做什麼呢?

讓我們將教育處專業審查委員會的報告內容貼給大家看。

2020年6月2日專審會調查報告,事實認定結論:

  1. 老師課堂中打學生屁股,辱罵學生「耳包、白癡」因無法提供客觀證據及人證,難以據此認定。
  2. 老師並無強押B生到學務處、互相扭打的事情。
  3. 老師並無拿棍子打B生、且被旁邊老師制止的事情發生,但B生確實有用三字經辱罵老師。
  4.  108年12月25日,當日衝突事件中,老師並未揮拳打B生,但B生有揮拳打蔡師。

A老師在輔導室向家長承認的行為,在報告裡通通不成立。報告好歹可以說,老師是因為被氣到…等等,然後說,可以有改善空間,該如何如何做等等。甚至也可以說,老師這些作為傷害了學生,但學生也需要被協助輔導…有很多有助於改善現況,協助老師,協助學生的報告可以說,但調查報告竟然直接否認老師做過的事。按這份報告說法,小孩揮拳打A師之後還自己去撞牆、去槌脖子、去將臉擦傷??

假使你是家長,你接著要怎麼辦?
家長提出刑事告訴,並得到地方法院判決結果:

「○○○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法院審理過程是非常嚴謹,要判決「有罪」是相當困難的,而且法院還判決「故事傷害罪」四個月,表示老師真的是惡意要傷害學生的。

但這樣的司法判決,對教育體系有影響嗎?

判決後,老師不僅沒上訴,繳完罰金之後還去嗆校長,表示事情已經都處理完了、沒事了,完全沒有反省的意思。學校也隱匿判決結果而無作為,直到我們再度連繫教育處,教育處才知道有這個判決。

但這個有罪判決,並沒有讓學校及教育處反思檢視,重新審理之前專審會的報告,反倒是,學校大團結了。教評會一致通過不解聘、不處分A老師。並且認為是學生主動攻擊老師。對學生施暴的老師被判有罪,所有老師都覺得委屈。

讓我們再想想B生到底做了什麼,回嘴與插嘴。讓我們再想想,是什麼讓學校全體老師那麼委屈,那麼「受害感」強烈——A老師故意傷害B生,法院判決有罪。

我是覺得莫名其妙,不知道大家的感覺如何。如果老婆對老公回嘴,老公覺得自己營造的氣氛被破壞,所以出手教訓,然後氣壯模樣說:誰叫你找我麻煩。這樣大家都會覺得老公出手有理嗎?喔,我錯了,舉例不夠充分,畢竟,老公沒有老公專業,但老師,據說有專業。

要能分辨這些事件中的是非,確實需要上層腦的活動。我們確實需要多些做法,讓教育界可以多啟動運用上層腦,而不是只會反映下層腦。讓我們再繼續努力。

以上是一份工作報告。

文︱曾芳苑(人本中辦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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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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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青蘭
林青蘭
森林小學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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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玩的教育」指標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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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芳苑
曾芳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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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找到更多的人來挺小孩。
當孩子到不當對待時,
當孩子有話要說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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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貞
李慧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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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伊真
蕭伊真
三重青少年基地館長

我的重要工作是
讓孩子不要被「生活中的阻礙」絆住。
而能看見自己
「辦得到」、「學得會」,
能夠看見自己的美。

江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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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部主編

我正在從事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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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個「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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