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漢肺炎」是個歧視性名稱嗎?


日前中研院歐美所王智明發起連署,呼籲廢除「武漢肺炎」的稱謂,改稱「新冠肺炎」。他在受訪中表示,既然病毒已經不侷限在中國武漢,就不應該以武漢肺炎稱之,並且認為「部分媒體和當局至今仍不改變武漢肺炎,是以防疫包裝歧視」,要求「台灣應該正視對兩岸四地的責任」。
歧視自然不對,但是對於聲明中將武漢肺炎一刀切為歧視,不僅忽略了某些事實,也簡化了名稱發展的脈絡。原因在於最早使用武漢肺炎者並非台灣人,乃是中國民眾與中共官員,甚至在習近平最早發表談話時,中國官方媒體也以武漢肺炎稱之。由於疫情源自中國,在媒體大幅報導下,自然會採用中國官方與民間共同使用的名稱,這是命名imprinting 效果的由來。可惜的是,聲明中對此隻字未提,反而暗示台灣歧視而刻意使用該名稱,未能呈現事實原貌。
而聲明中不僅忽略中國最初命名經過,也忽略了WHO等國際權威機構的命名歷史。事實上WHO一開始也與中國同步使用「武漢肺炎」,後來隨著中國態度改變,WHO先是將導致肺炎的病原病毒命名為拗口的2019-nCoV(2019新型冠狀病毒),同時把武漢肺炎疾病改稱為複雜又識別力不佳的2019-nCoV acute respiratory disease(2019年冠狀病毒急性呼吸道疾病)。
這時國際機構出現命名權力之爭,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認為該病毒在分類上應該與SARS同一類,所以稱為SARS-CoV-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但是WHO則又迎合中國淡化疾病的嚴重性,將疾病正式命名為COVID-19,並堅持應該採用他們的命名,而非參考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的學名來命名疾病。這種命名的快速變遷,自然難以為多數不熟悉英語的台灣人所熟記。
在中國官方改稱為「新冠肺炎」之後,聲明也要求台灣立即要改以同樣的稱謂,否則就是歧視,也忽略台灣的現實。台灣衛福部早在疾病發生之初,遠在WHO命名之前,就已經將之命名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既非新冠肺炎,也不是武漢肺炎,不過為了防疫需要,便於與民眾溝通起見,仍然在口語上使用武漢肺炎與新冠肺炎。儘管如此,在正式法案上,依舊使用國家公定的名稱,例如因此通過的法案叫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如同Google Trends所顯示(見下圖),由於最早來自中國命名的影響,台灣一般民眾仍然多使用武漢肺炎,對於新冠肺炎較為陌生。為了達到防疫效果,武漢肺炎是最能夠與多數人溝通的名詞,所以台灣的媒體、防疫單位與政治人物,都曾經交互以武漢肺炎或新冠肺炎,事實上台灣從未禁止使用新冠肺炎的名稱,自總統以降,都曾使用新冠肺炎,而聲明中似有意誤導為台灣官員刻意使用武漢肺炎,而排斥新冠肺炎,也與事實有誤。

歸根究底而言,何謂污名化?污名化乃是在權力使用時的標籤、刻板印象、區分、降低地位與歧視。其關鍵在於權力使用,換句話說,過去具有優勢地位與壓迫歷史的白人稱呼黑人為nigger就是污名化,但是黑人彼此之間互稱,則不屬之。關鍵在於兩岸之間,台灣顯然是受到壓迫的一方,忽略了這個權力脈絡談污名化,都是緣木求魚。
台灣在中國壓力下,被排於WHO門外,不僅兩千三百萬人的健康人權受到漠視,更可能成為國際防疫的缺口,將疫情政治化者,豈不正是宣稱口徑與其不一就是歧視的中國政府與WHO總幹事譚德賽?當譚德賽根據《國際衛生條例》的授權,卻遲遲不肯宣布武漢肺炎列為「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根據中國官方說法表示武漢肺炎不具有人傳人性質等荒腔走板行為,造成世界無數生靈塗炭之際,中國為了避免隱瞞疫情之責,正以大外宣宣揚中國防疫足為世界楷模,將病毒起源地賴給美國,台灣既對大外宣無能為力,官方也從未使用武漢肺炎於正式法案,權力弱勢者使用武漢肺炎,反而更像是民間避免配合大外宣洗清歷史記憶,而為保留真相的小小努力。同時中國迄今仍使用非洲豬瘟,又何曾考慮污名化非洲?
同樣的,在聲明發起之時,中國政府表示疫情完全受到控制,並無新的案例增加,而台灣當時的案例仍快速增加中,為何在聲明中呼籲「台灣應該正視對兩岸四地的責任」,而不是「中國應該正視對兩岸四地的責任」?這種專要求弱勢者承擔責任的舉動,恐怕難脫偽善之譏。
而這正是許多人對於聲明憂心之處,儘管洋洋灑灑,但是聲明中除了反覆抨擊台灣民粹、歧視等之外,絕口不提任何中共的責任,即使今日世界已經因為疫情而全球蒙災,聲明絲毫未曾提及中國,彷彿所有的過失盡在台灣人的歧視、民粹與反中,如此避重就輕,恐怕失之偏頗。
沈榮欽/加拿大約克大學管理學系副教授

本文出自人本教育札記3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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