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加害者如何使孩子保持沉默(上)當關愛成為一種傷害的手段

文︱陳潔晧、徐思寧      圖︱Photo by Karl Fredrickson on Unsplash

專欄/看見兒童性侵

兒童性侵長久存在於世界每一個角落。性侵受害者的傷痛已經持續太久,但只有少數人能理解。受害者的痛苦需要被看見,未來的傷害需要被阻止。我們尋找世界各地的光,照耀這個黑暗的角落。我們討論性侵害,讓這傷害不再是隱藏的傷痛。我們要讓受害者知道,我們在意,我們相信,我們願意改變。在這裡,我們一起努力開創一個沒有兒童性侵的未來。

—札記專欄【萬千視野照見兒童性侵】

澳洲一名兒童在一九七○年代遇到童軍領隊的性虐待。他並沒向第三者揭露,「因為他是我的英雄,我仰慕和崇拜的人,所以我什麼也沒有做。」(註一)

在機構環境下發生的兒童性侵害事件,加害者大多是兒童熟悉、掌有權力或擁有權威的人士,而且很多加害者是負責照顧及教育兒童的成人,例如教師、體育教練、神職人員或保育人員等。這種情感上的依附,使兒童揭露的過程變得非常複雜,阻礙了受害者向第三者說出性侵害的事情。這種影響可以延續到性侵害發生後的多年。

加害者讓孩子難以求救的多重手段

加害者讓兒童保持沉默的手段並不是一個制式化的流程。加害者會根據目標兒童的個性、家庭背景、特定的情境,調整他們讓孩子說不出口的策略。

這些策略和手段多變,除了較容易察覺和命名的威脅、恐襲和暴力手段,加害者更會利用幽微的行為操控孩子的情緒和行為,阻礙小孩向其他人說出侵害的經歷。這些心理操縱的手段,彷彿施加了透明魔法,使受害孩子和孩子身邊的成人看不見這些隱形的操控。

用愛包裝的傷害

這說出來可能很奇怪,我在那裡有某種特別的聯繫…可能是因為我被誘騙或類似的事吧。我仍然覺得自己不想這個人惹上麻煩。不過我確實想說點話,不讓這個人可以再做一次。

李是一名男性性侵受害者。他在青少年拘留中心期間,一名神父與他成為好朋友。他生命中從來沒有任何人如同這位神父一樣,這麼關心他、留意他及照顧他。而這名神父後來性侵了他。(註二)

很多兒童性侵受害者如同李一樣,對加害者的情感非常矛盾和感到困惑。因為加害者可能在孩子生命中建立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心靈及情感地位,即使孩子知道自己受傷害了,但依然關心加害者的身心狀況,不想因為揭露性侵,而傷害到他。

孩子對揭露性侵後,加害者可能面臨坐牢和失去工作等影響,會感到強烈的自責和愧疚。因為與加害者深厚的情感連結,使受害者相信,若說出性侵害的經歷,是背叛加害者的行為。這是加害者進行兒童性誘騙的作用。

兒童在成長期間發展情感上依附的關係,是關鍵的發展任務。當加害者利用這份關係來加害兒童時,受害的兒童很容易感受到生存的危機。這份信任與情感上的依附可以是兒童生活中保持內在平穩非常重要的元素。當情感上的依附受到危害時,孩子會陷入情感與生活面臨重大改變的抉擇中,在這情境下,兒童往往會選擇保持沉默。

兒童性誘騙的策略

兒童性誘騙是兒童性侵加害者常用的手段。加害者利用自己的身分及職權,進入孩子的生活。加害者會營造與孩子相處的機會,從免費提供補習、帶孩子去郊遊、一起打電動、社交媒體頻繁的交換訊息和照片等,慢慢經營一段獨特的關係。

加害者透過培養出孩子與他之間深刻的情感連結,讓孩子信任他,尊重他。這些關係的經營,可以長達兩三年。然後加害者開始與孩子有更多的身體接觸,慢慢升級至性侵害的行為。此時,加害者會以自己的權威、地位和豐富的生命經驗,辯稱他與孩子的互動,是關愛、是照顧、是友誼,並非侵害。

加害者以多年的時間,培養孩子對他的尊重和愛。這使性虐待的行為發生時,不易引起孩子強烈的反對。

澳洲皇家調查報告發現,有2.6%參與「保密面談」的倖存者中,相信加害者曾是愛他們的。(註三)正是這份獨特而深厚的情感連結和信任,讓孩子在性侵害發生後,掩蓋了孩子對性互動發生時帶來的困惑,也因為信任和愛,所以孩子會順從加害者,即使感到疑惑,也依然保持沉默。

取得孩子的同情

性侵加害者更會利用兒童純真的善意和善良的人性,取得兒童的同情,使兒童即使能辨認傷害,但也無法向第三者說出自己的困境。一名兒童性侵加害者這樣形容他控制兒童的手段:

在大多數情況下,我會跟孩子「分享」我生活中的各種片段。我會告訴他們我有多忙碌、多疲累、被誤解、感到孤獨…然後我會跟他們說,沒有他們的友誼、理解和支持等等,我無法為那麼多人做那麼多事。(註四)

加害者在孩子面前呈現自己脆弱和受傷的一面,索取孩子的支持、安慰和協助。他們會告訴孩子,他們很累,因為幫了很多人,做了很多額外的工作,得到很多人的感謝和尊敬,只有孩子理解他的處境。加害者塑造自己為被看輕的殉道者,除了讓孩子同情他外,也在建立一個具有影響力的形象,讓受害者覺得即使說出去,也沒有人會相信。

利用孩子的友誼

不少兒童性侵加害者會利用孩子對他們的友誼及依賴,使受害者保持沉默。澳洲昆士蘭州有一個研究,以182名在監獄服刑的兒童性侵害罪犯為對象,發現加害者會告訴孩子,他希望孩子不想失去與他的關係。這意味如果孩子說出去,代表孩子破壞了這段友誼。加害者也會告訴孩子,如果孩子告訴任何人,他會被抓去坐牢。這意味孩子的行為是讓加害者是否入獄的關鍵。(註五)加害者更會威脅若孩子說出去,他會自殘,甚至會自殺。(註六)

當加害者有意識營造與孩子的關係一段時間後,也意味著加害者參與了孩子一部分成長的歷程。加害者會利用孩子發展歷程的需求,製造孩子說不出口的困境。加害者操控孩子對友誼的渴望與困惑,製造孩子內在衝突的矛盾。當孩子意識到自己的求助有可能傷害到這份關係或使加害者坐牢,部分的孩子可能會感到害怕或有愧疚感。很多較為年幼的受害者不希望會有任何人受傷,在上述的困境中,他們會感到無助而完全無法做出任何決定。較為年長的孩子則有可能因為揭露會傷害這份友誼,而對生活中的人際關係與信任感到深刻的困惑。

控制孩子的生活

兒童性侵加害者控制孩子保持沉默的另一個手段,是透過滲透進孩子的生活,使孩子覺得自己別無選擇。加害者讓孩子感覺到加害者可以預測孩子在哪裡、會做什麼、甚至能掌控孩子的生活。

加害者進入孩子生活的方法很多。例如老師可以透過其他學生提供的資訊,掌握目標兒童的行蹤。老師也可以直接打電話給家長,調整目標學生的生活安排,例如跟父母要求把孩子課後留下加強補課。

加害者更可能會不預期的出現在孩子的生活中。澳洲一名男孩勞倫斯.彼得(Laurence Peter)每次被高中藝術老師性侵後,加害者都會在侵害發生後幾小時內,出現在他家,與他家人一起用餐。加害者這些行為彷彿跟性侵害沒有直接關係,但對受害孩子而言,他的生活根本無法脫離與加害者的關係,覺得加害者如影隨形,自己則無可遁逃。

除了生活上的控制,受害孩子更會感到加害者不會離開他們的生命。有不少狀況下,即使性侵害停止後,加害者依然與兒童保持關係多年。這是兒童性誘騙的作用,加害者透過持續滲透孩子生活,以確保孩子繼續保持沉默。上述的性侵受害者彼得成年結婚後,與太太去野外露營時,性侵他的高中老師出現在營地中。彼得與太太睡在帳篷內,加害者則睡在他自己的車內。彼得形容加害者「擁有太多的控制權。 他一直入侵我的生活直到他過世。」(註七)

兒童性侵防治的關鍵

兒童及青少年在經歷性侵害後,往往不容易在短時間內揭露性侵害的經歷。澳洲皇家調查委員會的全國機構兒童性侵調查發現,倖存者平均花23.9年才第一次揭露童年性侵的經歷。當中有十分之一參與調查的倖存者更是他們人生中第一次揭露性侵。

兒童性侵加害者會利用兒童愛與信任的本質,接近與侵害兒童,並使其保持沉默。而孩子即使揭露傷害,遠離加害人,仍必須面臨遺留下內在的矛盾與痛苦。

兒童性侵害,特別是熟人性侵,通常是加害者經過長久經營的犯罪。「你要勇敢說不」、「你要勇敢拒絕」、「你要勇敢說出來」這些話,對受害者來說,可以像是千斤的指責。我們思考兒童性侵害防治的教育與宣導時,不能脫離兒童性侵害罪行發生的環境脈絡,不能脫離人際關係的情境因素,想像兒童性侵害只是身體被侵犯的剎那。從來不是受害者不勇敢,受害者往往已經承擔和背負太多事情。

揭露性侵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很多不同的因素阻礙了受害者揭露事件。我們必須理解兒童揭露性侵的複雜性,特別是性侵加害者如何控制孩子,如何透過多變而且難以發現的行為與手段使孩子保持沉默。當我們能貼近受害者的困境和心情,才能營造孩子可以安心傾訴的關係和環境,讓孩子不用獨自一人面對困境。(未完待續)


註一: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Final report: Volume 4: Identifying and disclosing child sexual abuse. Sydney: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119.

註二: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Final report: Volume 4: Identifying and disclosing child sexual abuse. Sydney: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120.

註三: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Final report: Volume 4: Identifying and disclosing child sexual abuse. Sydney: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119.

註四:Sullivan, J., & Quayle, E. (2012). Manipulation styles of abusers who work with children. In M. Erooga (Ed.), Creating safer organisations: Practical steps to prevent the abuse of children by those working with them. Chichester, West Sussex: Wiley. P. 93. 

註五:Smallbone, S. & Wortley, R. (2000). Child sexual abuse in Queensland: Offender characteristics and modus operandi. Queensland: Queensland Crime Commission and Queensland Police Service, Brisbane. P. xviii.

註六:Paine, M. L., & Hansen, D. J. (2002). Factors influencing children to self-disclose sexual abuse. Clinical Psychology Review, 22(2), p283.

註七: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Final report: Volume 4: Identifying and disclosing child sexual abuse. Sydney: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