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放孩子自由,還是縱容?


我今年在幼兒園帶的是一到兩歲的小孩,這個歲數對我而言是最奇妙的年紀--在一歲之前還是個只說嬰兒語,在地上爬的寶寶(baby);可是在人類生命的第二個年頭,這個大部份時間都在大人懷裡的寶寶突然站了起來開始走路,開始說話,開始可以離開照顧者比較遠的距離探索世界,寶寶不再是寶寶,而是幼兒了(toddler),這是人生大跳躍的一個階段。
而這個年紀幼兒的父母和小孩剛出生時一樣,需要面對極大的心理調整。一歲之前的寶寶對於成人,特別是媽媽,有極大的依賴。母親瞭解寶寶的所有心理與生理需求,寶寶也期待母親不透過語言和特別表達就瞭解他的需求,兩者之間的「一體感」非常強烈。
然而從一歲到兩歲的階段,父母必須開始學習放手。隨著生理上的自主能力增強(自己坐、自己站、自己走、自己爬…),幼兒開始發展心理的自主性和個體意識。在兩歲左右開始進入人生第一個反逆期,在這個過程中與母親脫離而成為一個獨立的個體。
因而我們做幼教老師的都會半開玩笑的說,面對這個年紀的父母與幼兒,我們的工作是幫兩方「找到自我」,「放對方自由」。
► 兩種極端,都養不出自由的小孩
在教學現場我們常常看到兩類比較極端的父母:
第一類父母是在幼兒會走路,會自己吃飯後,仍然用對寶寶的態度對待他--繼續二十四小時把幼兒抱在身上不放他下來走路、繼續餵食幼兒、在幼兒還沒有自己表達自己的意願和需要時,就幫他把他想做的事情做完。
第二類父母則是覺得幼兒夠大了,不再需要父母,可以直接推出去,完全不跟幼兒說「不可以」,讓幼兒自行決定所有事。
第一類父母是所謂「不放手的父母」。就算旁人一直告訴他們小孩已經長大了,可以開始放手讓他們自己做一些事,父母還是下意識或故意的把幼兒當寶寶。他們給小孩的訊息很混亂而不一致,所以幼兒會常搞不清楚自己的能力。
我舉個例子來說明:幼兒在會走之後,其實還是會常常跌倒。當幼兒跌倒時,如果狀況不是很嚴重,他們通常不是直接大哭,而是先看看大人的反應再來決定他們要不要大哭。我園裡有個進園時一歲半的孩子,甚至已經會跑了,但每次輕輕跌倒後,只要眼光一對上大人,就會放聲大哭。這類小孩明明有能力可以攀爬和探索世界,但卻只要碰到一點點不順就會馬上停止,像是覺得自己的腳有點卡住,他們會立即大叫要大人幫助而不是再試著略為移動自己的腳。
這類幼兒常會因為大人過多的協助和操心,而不清楚也不嚐試開發自己的能力,在比較嚴重時會開始呈現對自己信心不足的行為。
第二類父母則是「太過放手的父母」,對自己的幼兒充滿信心,也認為自己是自由開放的父母。這類父母的問題是常把幼兒看得太成熟,常常交付給幼兒過多責任和決定的權力,一樣會造成幼兒的很多困惑和不安。
例如,這類父母常在帶幼兒出門散步時讓幼兒決定要去那裡,什麼時候要回家。幼兒玩到不想回家吃飯時,父母又會怕幼兒太餓而開始塞零食給他們,所以幼兒在家裡處於一個完全沒有常規的狀況,不知什麼時候要吃,什麼時候要睡。父母好像什麼都很自由,但可惜的是父母還是要工作和睡覺,因而幼兒逼到他們的極限時(例如幼兒早上不肯起床)常會有大爆發,而讓幼兒更困惑。
這類幼兒常早上來到幼兒園時精神不濟,對於我們在常規管理上的要求--比如他不可以打其他小孩,或玩電箱這樣危險的東西--感到非常困惑和抗拒,需要花更多的精力和對話讓他們瞭解有些事情是紅線,是大人不期待他們做的。更麻煩的是,這類小孩並不如父母想像中的獨立或自信,他們常會無法符合父母對他們的期待而更焦慮。
不管是控制太多或太少,這兩類父母都不大容易養出安全依附型的孩子。和大家期待的養出自由而自信的小孩有太多的落差。
► 為孩子劃界線前,你該知道的事
還好的是多數的父母是處在這兩類之間,他們會看到幼兒的發展需求而漸漸放手,也知道就算是幼兒一樣要教導他們遵守一些常規。當他們在碰到疑惑和問題時,他們也會願意求助和討論。
而無論是那一類的父母,在幼兒開始起身走路、可以自己嚐試探索這個世界後,都會有的疑問是:到底規範孩子行為的那一條線要怎麼劃?劃在那裡?
做為一個幼教老師,我們通常會跟父母提醒幾個重點:
一、瞭解孩子的生理發展狀況
做父母的必須要瞭解孩子的生理狀況(累了,餓了,生病…)和生理發展狀況(身高體重、肌力狀況、感官統合等等,包括觸覺、前庭系統、本體覺,粗細動作發展,有沒有發展性協調障礙…),因為生理狀況一定會影響到小孩的行為發展和態度。但很多時候不見得是因為孩子是故意或使壞。
第一個比較容易瞭解的是幼兒在生理狀況不好時,脾氣也容易差而難以控制行為。因而在幼兒過累或過餓時,進行對話或行為控制都是無效或是有反效用的。有趣的是,雖然這是個很容易瞭解的行為,但也是父母容易忘記的事情。很多父母習慣用「小孩昨晚睡得如何」來評估「他今天會不會累」。雖然大部份時候這兩件事是正相關,但不見得完全正確。而就算孩子已經會開口講話,也不見得可以明確說明或感受到自己的身體狀況。這需要大人更細緻的觀察和評定。
另一個比較難,但其實很重要的是小孩的生理發展狀況,不管是肌力或感官統合都是天生的,而不是後天學來的行為。有「天生就愛動來動去的小孩」,沒有「天生就愛打人欺負人的小孩」。前者是小孩獨立特有的行為,後者則是社會化後的大人詮釋出來的誤差。
我在教學現場常常碰到有父母或新手老師問我為什麼小孩亂丟玩具或亂打人他們勸說或阻止都講不聽,或是一天到晚跌倒、打翻水,出去散步走一走就坐在地上不肯起來。在碰到小孩的負面行為時,大人總是容易誤解小孩的行為。例如說,一個一歲多的小孩走到另一個坐在地上玩耍的小孩旁邊,就突然坐在人家肩上,大人很容易直接認定他在使壞,但一個有經驗的幼教老師會知道那種行為如果是常態,代表小孩需要很多身體接觸,通常是因為「觸覺接受不良」而造成的。而,被坐的那個小孩一定會哭會喊痛嗎?其實也不一定喔!兩個觸感接受不良的幼兒在一起,就很容易發生兩個孩子跌坐在一起,不僅沒有人喊疼還笑成一團的狀況。
另外,有些小孩是「前庭覺反應不足」,他們常會動來動去停不下來,而且做一些很危險的事情,像是從高處跳下來,喜歡掉下去的感覺,撞到地上時如果不是太痛還會笑出來。這種時候大人只是禁止小孩做這些行為是幫不到小孩的,而且因為生理需求沒有被滿足(小孩在追求前庭覺的刺激),負面行為很難因為禁止就停下來。這時如果大人只是一味的要求小孩停止負面行為,只會造成小孩極大的心理壓力而演變出未來的心理問題。這時小孩需要的是協助而不只是行為規範,意思是,我們做大人的仍然要想辦法阻止小孩做危險行為,但阻止的方式並不只是口頭禁止和解釋,還要包括治療。
二、評估孩子的心理認知發展狀況
大部份父母在孩子會走會講話之後,傾向於高估孩子的抽象能力和理解能力。這種狀況在小孩兩歲之後層出不窮。
去年有一天,園裡有個媽媽急著要跟我說話,她說她兩歲三個月的兒子最近不知在那裡學會「怪物」這個單字(「怪物」這個單字在希伯來文中非常負面),她和小孩對話如下:
「誰教你這個字?」媽媽問。
「凱倫。」小孩回答。凱倫是他最喜歡的幼兒園老師。
「凱倫說誰是怪物?」媽媽問。
「伊特馬。」小孩回答。伊特馬是小孩本人的名字。
「凱倫說伊特馬是怪物?」媽媽又吃驚又生氣。
「伊特馬,怪物。」小孩回答。
「那你有沒有很害怕?」媽媽痛心的問。
「伊特馬,怕怕。」小孩答。
媽媽來投訴時氣急敗壞,而且上述對話有問有答,看起來很合邏輯,但就我看起來,這是一段認知差異過大的對話。兩歲出頭的孩子幾乎無法理解「怪物」這個字所代表的社會化意義,就像他們無法理解鈔票或時間的概念。上述對話要有意義,則要先瞭解小孩是不是懂得每個單字的意思和他們的連結性。例如說: 「誰」、「教」、「這個字」以及「伊特馬被說是怪物很害怕」。
這個年紀的孩子還在學單字和句子而且社會化經驗不足,很多時候這類對話是他們的「造句練習」,把他們可以用的單字用出來,而不見得和過去的經驗情況相關連。對我而言,小孩不見得是從凱倫老帥身上學會這個字,甚至不是從幼兒園學到,很可能是小孩想要說某個發音和「怪物」非常類似的字時,被媽媽聽成「怪物」,所以有了整個對話。
錯估孩子的認知能力有時會引起很嚴重的後果。我記得好幾年前看到一個社會新聞:有個兩歲的小女生打開了父親的皮夾拿了一張千元紙鈔去玩,卻被父親當做小孩「偷錢」而狠狠的甩了她幾個巴掌,最後造成小孩聽覺系統受到永久的傷害。
但是錯估孩子認知能力的事情一直在發生,不只是幼兒,甚至到青少年的年紀,仍然有很多這類溝通和評估錯誤的狀況,很多時候甚至是造成親子衝突的主因。因而做為一個幼教老師,我們和父母的溝通十分著重於解釋孩子在那個年紀會有一些大人所謂的負面行為,以及那些行為可能代表的意義。我們也會建議父母大致上去認識幾個幼兒心理學大師的理論,像是佛洛依德和皮亞傑。這樣我們和父母比較能夠「使用同一種語言」對話。
然而學會評估孩子的認知能力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很多人不見得有能力把大師的理論和現實生活的例子連結在一起,特別是對象是自己的小孩時。像是上述伊特馬的例子,來找我的媽媽自己本身是唸幼教的,她依然犯了所有新手媽媽會犯的錯誤。而在我點到小孩的認知能力時,她一開始還告訴我:「也許我家小孩是天才,有很強的抽象理解能力?」我也只能笑笑的回答她:「有可能啊,伊特馬是個很聰明的小孩。」
► 規範孩子前,請先看看他的能力
我們的幼教老師在教學上,相對自由並且要給予小孩探索世界的空間;然而,我們非常嚴守幾個行為界線,就算小孩不懂而困惑,我們仍然禁止而且會跟小孩說不。
第一個是會造成危險的行為,以一到兩歲這個年紀而言,過馬路時奔跑、玩有熱水的飲水器、玩美工刀…都會被我們阻止。小孩有能力理解有些事情是大人禁止的,雖然他們不真的理解為什麼。
第二個是對其他人(包括大人和小孩)的肢體暴力。這裡的孩子從很小就會被大人教導任何肢體暴力的行為都是不受歡迎的:大人不可以對小孩有肢體暴力,小孩的肢體暴力一樣被禁止。大人保護阿丹不被阿強打,就像大人也不會讓其他人去打阿強一樣。我們不反對小孩有自衛能力或發展自衛行為,但任何的暴力行為都會被阻止,不管是誰對誰錯。
第三個是遵守教養原則。例如說,在以色列面對小孩吃飯這件事,我們遵守「大人決定什麼時候吃,吃什麼;小孩決定吃不吃,吃多少」的原則。這些少數但精確而且深度討論和考慮過的教養原則,會主導幼兒園大人面對該主題的行為原則,提供大人如何面對小孩的指導參考。
我常和我幼稚園裡的老師說,如果你們和小孩溝通非常多次卻無法改變小孩的行為,那最好的方式是回頭想一下你講的話,使用的句子和單字小孩是不是有聽懂,以及在小孩聽懂的狀況下,他有沒有能力靠自己就改變行為。
總而言之,當我們要放置規範孩子行為的那一把尺時,必須先看到孩子的「能力」到底在那裡。不要害怕自己評估錯誤:誤判一定會有,期待和認識錯誤也一定會有。這些都無妨,做大人的只要能隨時提醒自己並且回想和小孩的對話,隨時進行修正,瞭解自己可能哪裡不夠理解小孩的行為並且要求其他專業的協助,這樣就能漸漸的瞭解到在自由與縱容之間,自己那把規範小孩行為的尺到底是擺放在哪裡。
吳維寧/以色列幼稚園教師

本文出自人本教育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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