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距離觀看兒童權利

文︱編輯部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已通過六年。該法使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可正式在我國實施,被視為保障兒童權利的里程碑。但有時,我們會想:碑前碑後,風景真的有差嗎?

對涉及兒權的事件,人們通常有兩種傾向──

第一種:對於那些暴力傷害兒童的案例,人們多半義憤填膺。比如,家長虐待孩子致死、老師毆打學生致其重傷…

第二種:對於那些未直接損害兒童身體的案例,人們往往睜一眼閉一眼。比如,老師長時間禁止學童下課、親師共同要求小孩罰寫致睡眠不足…

若就《兒童權利公約》來看,肢體暴力固然是侵犯兒童身體自主權、免受暴力權;而禁止下課等等,也是侵犯了休息權。這些常見的對待兒童方式,都是侵權、都該被嚴肅處理。

但就人們的慣性,對兒童施暴的加害者當然應被課以重罰,然而除暴力外,對兒童的作為都儘可商量,沒什麼絕對不行的──不然,怎麼「管教」小孩呢?

這就是為何即使兒權里程碑已立,兒權風景仍然沒有大變。然而,以管教之名傷害兒童的案例,難道還少嗎?以管教當神主牌,就能推倒兒權里程碑嗎?

您要說我們阻礙「管教權」了。

事實上,我們無意如此。

我們只想,細細審視眼前兒權被侵害的樣貌。於是在本期特別企畫裡,我們為文一篇,整理二○二○年初至今的兒權侵害新聞、呼應衛福部的兒虐統計數據;讓數字與案例告訴我們,兒權受侵害有多嚴重。

我們只想,好好理解那些侵犯小孩的加害者。於是,從人本處理過的申訴案中,我們選了五個,對其中侵權的教師、補教人員、教育局官員…的心思詳加剖析;讓加害者告訴我們,為何他們會持著教小孩的心,卻做出傷小孩的事?他們的難處在哪?

當然,我們知道,最應該剖析的,還是那個人們欲言又止的根本問題:兒權,是與管教唱反調嗎?對此,我們有專文說明。

十一月二十日,是世界兒童人權日。在兒權月做兒權專題,我們希望:近距離觀看兒權,看出其現況、困難,以及迷思。請您,一起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