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6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狼師橫行校園二十年
隱匿者豈能無罪

今年3月底,台南市爆發S國小導師張○勝涉及性侵害女童長達兩年。本會當時即投書媒體:「我最擔心的是:極可能還有其他受害學童。為了避免家長因資訊不清而擔憂,以及順利找出其他受害學童,教育行政機構應該在保護及保密的原則下,向該師任教過的學生家長說明原委以及校方可以提供的協助,並請家長觀察子女反應,和學校的單一窗口保持密切聯繫,才能讓政府資源及時進來協助受害人,並有效追究淫師該負的法律責任。」可惜台南市政府教育局並沒有展開全面清查。我們認為不應讓受害人單獨面對過往的創傷,經鍥而不捨的追查,又找到十餘名受害人,年紀從20歲到30歲,並橫跨張老師任職的兩所學校!
公然暴力體罰、招攬補習,學校不聞不問?
張老師與莊姓配偶(國小老師、目前為他校校長)原先任教台南N國小。張老師常常對男生動粗打罵(以課椅木條打到流血或無法坐下),女生因而心生恐懼,非常怕他;張老師還向學生收費課後補習電腦,有時學生直接在校內集合一起搭乘張老師的汽車去他家補習,有時莊老師會幫忙載。每次補習完會有一個女生最晚被送回,該生曾被載回張家、強壓在床上舌吻,因而大哭並擦掉嘴巴的口水,張老師不准她擦掉,看她擦掉便再親一次嘴,並說:「這是爸爸對女兒的疼愛!」後來女生不敢去補習,張老師還跑去女生家裡說:「我很兇,你都不敢來了。你來上,我不收你的錢!」
全班女生遭非禮,學校吃案不通報!
約20年前,張老師叫女生一一進去視聽教室的音控室。張老師先問:「如果遇到壞人要怎樣保護自己?」於是,他自己扮演色狼,開始撩女生裙子,隔著內褲從小腹摸到私處;之後,張老師說:「你這時要快點走開。再來一次!」又再撩開裙子摸一次;之後又說:「你反應太慢,再來一次!」又再撩開裙子摸一次;曾經有女生被要求脫內褲、躺在桌上,打開雙腳讓他看下體、用手摸或用手指摳陰部,並拍照或錄影,甚至當場將畫面轉接到電視螢幕,叫女生一起看。理由是:「看有沒有洗乾淨。」
89年4月間,張老師被家長舉發女兒被帶進視聽教室脫褲子:老師要求全班女生以每三人一組方式,輪流到視聽教室的音控室脫褲子讓他觀看,並涉嫌抱學生坐大腿上猥褻。之後,校長帶著一盒水果,偕同主任及張老師親赴案家拜訪,當天有兩名派出所員警在場,聲稱可以做筆錄立即提告。校長卻向家長求情,請家長原諒老師不要提告,以免影響他(校長)的退休金;張老師則辯稱他的所作所為是要「教女學生提防色狼,並沒有錯!」最後,家長念及張老師當時才30歲、還很年輕,也不想為難校長,便答應不提告(當時刑法性侵害罪屬告訴乃論),但要求張老師必須立即轉走。受害女生當年只有10歲,覺得不能只是以轉校方式處理,她們向學校表示:張老師應該要關起來!主任找舉發的三個女生在音樂教室錄影蒐證。結束後,在場觀看的林姓女老師竟大聲責罵三個女生不要亂講話,還說:「張老師都要調走了,妳們還要怎樣?」之後就再也沒有下文了。
調校—以鄰為壑、擴大災難
89年8月1日,張老師認為學校在逼他走,心不甘情不願的與配偶莊老師調去S國小,並擔任高年級導師。張老師對男生一樣的拳打腳踢,讓女生很怕他,不敢違抗他。未幾,該班只要是外出上體育課或電腦課,就會有一名女生被留下來;每天放學時,也會有一名女生被留下來。張老師總是藉口說要唸課文或加強輔導,卻都趁機性騷擾或性侵害。
狼師橫行校園20年,犯罪手法如出一轍
張老師上電腦課時,常常趴著女生的背後,握女生握滑鼠的手。幾乎每天將女生單獨留置教室,然後把門窗一一鎖上、窗簾全部拉起來,理由是:他工作時,不喜歡被打擾。他會一一試探女學生,先從摸手開始,再叫女生靠近,或摟抱撫摸,或脫內褲摸下體,或說寶貝我愛你、並親吻臉頰或嘴唇,或要求張開大腿讓他拍下體照片,然後說:「老師把你當女兒疼,不要講出去!」甚至早在18年前剛到S國小不久,就叫被單獨留置教室的女生戴眼罩、脫褲子、躺在併起來的課桌上,以指頭插入陰道方式性侵,還拍下體照片要求一起觀看。張老師很喜歡錄影拍照、相機幾不離身,我們甚至懷疑很多受害人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錄影。
女學生上游泳課也被跟拍到女更衣室
S國小高年級是兩個班級一起上游泳課,張老師常常帶著錄影機或相機進游泳池對女學生錄影拍照,如入無人之境。有畢業生表示,她們游泳前後、在女更衣室換泳裝或沖洗時,張老師就進來一間一間拍。同學們都會說:「變態的來了,快一點!」曾有女生質疑:為什麼他可以進來女更衣室拍?張老師說:是要做生活花絮用。該生只好連著兩年的游泳課,都在制服裡先穿好泳衣,去游泳池更衣室脫掉制服即可游泳,以減少被拍的風險;但游泳完要沖洗及換裝時,就無法避免被拍。
狼師策略:跟家長打好關係取得信任,斷孩子後路
張老師表現出很關心學生、熱心助學(免費補救教學)、樂於幫助學校行政(長期在學校活動擔任攝影工作)的姿態,很快的就取得家長的信任。曾有女學生向家人反應被張老師親臉或抱坐大腿上,家人說:「那是老師喜歡妳、疼妳!」曾經有家長在班親會上,質疑游泳池女更衣室拍攝事件,張老師否認,並說:「這個年紀的學生都愛說謊。」於是不了了之。
學校裡的大人呢?十歲的孩子自行搶救女同學
19年前,N國小的同學陸續發覺張老師有問題,會彼此提醒不要單獨留下。某日,某女生巡完視聽教室的窗戶,依囑咐進去視聽教室內的音控室。張老師鎖上視聽教室的門,拿著棍子進音控室很兇的說:「把褲子給我脫掉!」女學生說:不要。張師便威脅她:「快一點,否則我要動手了。」女學生大哭。不久,她聽到視聽教室門口傳來密集的敲門聲(班上其他同學發現她落單了,拼命敲視聽教室的大門),便對張師說:「外面有人在敲門。」張老師卻說:「不要理他們。」後來有同學打電話到學校,說要找張老師,學校便廣播:請張老師到辦公室接聽電話。張老師就對正在大哭的女生說:「你做得很好,如果有人威脅你,要說:不要!」便離開。女學生驚魂未定,一直嚎啕大哭,回到教室後也無法繼續上課,班導師就叫她先回家休息。當天晚上,她曾想告訴爸爸,又擔心張老師如果被打死,爸爸會有刑責;因為不希望爸爸被關,就沒有講。隔天上學時,學校好像不曾發生什麼事般,很平靜。
新學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S國小學生說:「即便張老師把教室窗簾都拉上,還是可以從縫隙中看到教室裡發生的事,所以同學們都知道。」也有老師問剛從被留置的教室出來的女生:「你有沒有被怎樣?」也有導師在自己班的女生被張老師找去,一段時間沒有回來,立即緊張的衝去張老師的教室,藉故把女生帶回來;也有導師反應:「某個女生放學後本來該去安親班的,卻跑去張老師的教室?」但學校還是沒有積極處理;有學生向導師反應在游泳池女更衣室被張老師錄影拍攝淋浴和更衣的事,導師說:「我會去了解看看。」然後就沒有下文。
後來學校開始聘用女性游泳教練,有學生說:女教練在女更衣室換衣服時,男救生員就會坐在旁邊的辦公室門口看守;也有女教練在學生進入游泳池後,會刻意把鐵柵欄的門鎖上,不讓張老師進入。某女教練不便直接指責張老師,她說:「會以〝噹〞女生的方式,讓學生知道界線,來暗示張老師不要靠近游泳池。」真是用心良苦!
此外,不知從何時開始,學校游泳池門口突然張貼了兩張告示:「禁止攝影、禁止拍照」以及「未經同意不得進入游泳池,強行進入者送警究辦」(詳見照片)。今年三月底,某家長打電話給校長檢舉:「你們學校某個年級有個張老師會亂摸學生…。」校長的回應卻是:「姓張的老師好多個…」學校長期以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做法,就是包庇罪行,就是性侵害的共犯結構!
目前學校接獲舉報人數超過20人,S校已於6月初解聘張老師,社會局也於7月初開罰並公告姓名,但我們相信實際受害人數絕對不只如此。
為此,人本基金會要求:
一、 台南市政府應組專案小組,全面清查受害學生、包括畢業生,以協助受害人行使權利,並給予免費心理諮商。
二、 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徹查S校與N校校長及教職員長期包庇張師犯行之責任,於調查期間應停止校長職務。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1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0款之規定解聘N校之林校長、S校之張校長,並使其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三、 請監察院查明涉案公務員隱匿吃案的行政責任。
四、 立法院應提案修法,以確保兒童人權不受侵犯,並使性侵害被害人有足夠的行使權利期間:
(一) 刑法關於對兒童性侵害之犯罪行為,應增訂追訴期之例外規定,自被害人成年時起算,並訂溯及既往之條款。
刑法為最低標準之行為準則,亦為保護兒童之重要工具。
現行刑法妨害性自主罪追訴期雖有20年之期限,然因妨害性自主之特殊性,尤其被害人為兒童者,常因受害時對法律之知識不足、精神支持不足、無法為自己主張權利,或由監護人代其決定,或因受創傷之影響致無法或不能依記憶進行追訴,成年後或有能力面對時,卻又因追訴期限已過不能行使,實質上權益已經受損而失去追訴之權利。故應於被害人為兒童之情況下,增訂應自被害人成年時起算,並訂溯及既往之條款,使本案之受害學生得予以追訴張師之罪責。
(二) 刑法應增訂隱匿對兒童性侵者者之罪責。
法國因天主教神父性侵男童案件頻傳,在去年8月修訂刑法:「對於任何被剝奪隱私、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或因年齡、疾病、身體或精神殘疾、懷孕狀態而無法保護自己的人,知道以上事實卻不通知司法機關、罪行持續期間一直不通知司法機關,將處以三年監禁和45,000歐元罰款。」直接將隱匿對兒童的性侵事件納入刑責,並延長追訴期間到30年。
澳洲教會亦發生神父性侵事件,澳洲皇家調查委員會在前年發表的報告中,建議把校園及教會的機構内隱匿性侵犯罪的人修訂為刑事罪行。故為保護兒童之身心安全,顯應比照國外法例進行修法。
(三) 教師法應修訂隱匿校園性侵事件者,經調查屬實,應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終結體制對兒童造成的暴力
教育與保護兒童是國家的責任,老師是代表體制執行公權力。
其暴力行為,並非只是個人失控、個人行為,他是透過國家體制對兒童施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