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校園
不合理狀況
怎麼辦?
遇到校園不合理狀況,家長能否協助小孩、也協助自己,往往決定於對事件本身的思考。
我們特別整理基金會豐富的申訴案件處理經驗,為想要「做點什麼」的夥伴,提供從思考到行動的自助方案。
思想篇:
先把自己
準備好
通常家長知道孩子遭受不合理對待時,內心經常是一片混亂,一方面不知道如何去做,另一方面也焦慮要如何和學校溝通。因此,釐清自己的想法是重要的,也才能夠真正幫助到孩子。
- 釐清事情與想法
可以問問自己:是否已經了解清楚事情的經過?(假如是體罰)我對於小孩遭到體罰,我的看法是什麼?我有責怪小孩、認為小孩如果沒犯錯怎麼會被打嗎?我現在最想採取什麼行動、溝通什麼? - 傾聽孩子
無論是什麼樣的不合理對待,孩子的感受是最重要的。可以鼓勵孩子說出事情經過和感受,並且不以自己的價值觀打斷或評價,讓孩子有機會宣洩心中的委屈;陪孩子一起釐清事理:當時發生了什麼事?老師的處理方式為什麼讓他覺得委屈?猜想老師為什麼會這樣?孩子現在對老師的感覺是什麼?有希望要怎麼處理這件事嗎?
千萬別說出「不要再想,專心讀書」這樣的話,會讓孩子對社會產生表裡不一的認知。認真的傾聽,不但可以去除孩子的無助感,對之後要與孩子釐清事實,更有幫助。
我們也提供孩子去思考,為什麼有人會那樣處理事情?這樣是合理的嗎?也許小孩不會想原諒老師,但是他能夠有一種眼光看待;並且,在這過程中他可以學會,當憤怒出現的時候,不是逃避,而是選擇思考和面對;這樣我們和孩子也就不只學會處理事情,更是共同經歷了一種成長。 - 認知校園文化
如同社會各處,中小學校園有好有壞;對於校園文化,若我們先有心理建設,當學校的回應不如預期時,我們不至於過於放在心上。
首先,台灣的校園還在學習如何開放與溝通。在威權文化的影響下,大部分的學校還不太能放鬆面對批評。所以有時證據明確,學校也不一定會即時認錯。
同時校園經常充斥一種不得罪文化,因此即使家長申訴有道理,學校仍然可能閃避不理。
甚至某些學校在面對家長申訴時,不願花心力了解事實,選擇模糊其詞、粉飾老師的行為;例如學生被打到眼皮受傷,學校竟稱是「因為老師管教時小孩閃躲,才導致受傷」這樣荒謬的說詞。而更有學校會將學生的「舊帳」翻出來,一方面想證明孩子受到那樣的對待是有原由,另一方面也想削弱家長申訴的正當性。家長務必堅持事實的認定用語,並堅守就事論事的教育立場!
認知這些校園文化,是因為一個會發生不合理對待的學校,往往背後都有這些文化撐腰。為這些可能發生的狀況做足心理準備、減少挫折感,別讓這些文化性的問題,成為我們的二度傷害。
行動步驟篇:
我準備好了!
該怎麼做?
同樣的,如果能夠不受到干擾,而堅定的要求事情要有處理,反而也能讓這樣惡質文化逐漸動搖。積極要求學校處理,也會讓老師對自己的行為有所意識,並且收斂。決定要處理時,你可以這麼做,幫助事情的處理更清楚快速:
- 整理事實成大事記
將孩子遭到不合理對待的整個事件紀錄下來,包含之後溝通的過程,按照時間落成文字。這個紀錄應包括:
- 事件經過的具體時間、地點、有誰在現場、詳細描述行為和對話,只描述事實先不加以詮釋。
- 家長的主張和訴求,希望學校改善什麼?若不清楚可如何訴求,可以先諮詢相關專業團體。
- 爾後若有和老師、學校溝通,也以同樣的方式記錄過程,包括時間點、具體情境、對話內容和反應。這有助於理解事情的全貌,也可以讓家長更有信心面對外界的打擊,更讓校方難以有模糊事實的空間。
- 與孩子討論「行動」這件事
既然是因為孩子的遭遇而行動,當然孩子的顧慮和感受是優先。對於即將要採取的行動,家長可以和孩子說明要採取哪些行動、訴求,同時一起設想後續可能的新處境,一起設想可以採取哪些作法保護自己。特別要關心孩子的擔憂,反覆的表達對孩子的疼惜和幫助他分辨是非。經過這個過程,無論是否有改取行動,都已經有相當程度的減輕對孩子的傷害。
- 充實法令常識、瞭解責任歸屬
了解與這些不合理對待的相關規定,以及相關處理的流程和措施。有教育法規的支持,家長向學校要求處理時不但更有方向,更有所本。 保障中小學生權益的重要教育法規有:《教育基本法》、《教師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學校訂定教師輔導及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疑似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的法規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明訂各處理機制的運作方式。
相關法定通報:有疑似教師違法處罰事件時,學校應依各縣市〈教育人員違法處罰學生事件處理作業流程〉24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有疑似性平事件,學校應按《性平法》於24小時內成通報;若以上行為恐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不當對待兒少情事時,應同時於24小時內完成兒少保護通報。
- 先與當事老師溝通,促使老師願意與家長共同思考更好的處理方式
先讓老師清楚知道家長的反應,也讓老師有說明的機會。也可以透過訊息、聯絡簿的方式討論。溝通內容建議:
- 向老師確認事件經過,詢問老師當時為何會採取這樣的方式?
- 表達感謝老師對孩子行為的關切,說明猜想老師會選擇這種方式的需求,讓老師能因為被了解更願意尋求改變。
- 溫和、堅定的表達自己的看法,表明老師的方式為何不妥,希望老師如何改變。
多數老師即使不習慣聽這樣的話,也都會表達尊重家長的立場;若老師仍堅持不當處置、難以溝通,或日後對孩子態度更加苛刻,就準備與學校反映。
- 與校方溝通,要求事情獲得正視,並有具體的改善
家長可以直接向校長或學務主任反映,要求正視並具體處理,跟校方溝通應有的內容包括:
- 說明清楚事件經過,並提供與老師溝通過程在內的事件紀錄,這樣就等於正式書面提出申訴。
- 向校長或主任簡述與老師溝通上的差異,以及老師的回應有哪些是家長不能接受的。
- 向學校提出具體訴求。如果校方主動提出要安排雙方會談,可以先界定會談主題除了溝通,學校也要包含「未來改善措施」,避免會議淪為搓湯圓。
- 若老師的行為已經達《教師法》規範之不適任教師樣態,可要求校方依法通報並啟動相關流程。
- 向校方處理程序及所需時間,表明希望校方以正式公文答覆處理結果,以留下正式書面紀錄。
- 向教育主管單位申訴,要求主管機關介入,追究相關責任並讓學校具體改善
若事件已經在學校發展一段時間,或是校方反應很差,或是事件本身嚴重,需要找更高決策單位處理,可以直接向縣市教育局陳情申訴。
- 將原先的大事記及訴求做成申訴函,可以透過電話或email向市政府陳情,要求教育局進行調查及回復,對於老師和學校明顯違法之處,要具體主張懲處。
- 若是是老師的行為嚴重至有涉及不適任教師樣態,學校經投訴卻未依法啟動教評會審議,可依《教師法》第26條,要求直接由教育局處下的「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專審會)」進行調查處理。
- 教育局有時會函文要求學校依法啟動程序,或是派出督學進行調查。原則上督學應扮演公正第三方的角色,家長只要堅持絕不鬆手的態度,不定時的聯繫督學了解進度和後續,往往能讓督學扮演好這個角色。
- 這時通常是最有壓力的時候,校方可能出動人情戰術,登門拜訪或用讓小孩轉班等交換條件。若校方有將家長申訴內容透漏給不相干之他人,例如其他家長、班代表等人,可能涉及違反〈落實檢舉及陳情人身分保密實施要點〉可再向教育局投訴,要求輔導改進。
- 如果教育局建議家長與學校協調,家長可以出席在教育局主辦下的協調會。若可以接受校方提出的改善措施,可要求將此改善措施納入會議紀錄,並提供一份紀錄給家長。
- 如果主管教育機關也是拖延不理,也請不要氣餒,也許真的是對事實的認知有錯,也許是訴求有所不合宜。可以向有經驗及公信力的民間專業團體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