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4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你們挺暴力 誰來挺小孩?!
校方縣府聯手放水 我們要求依法處理

教師與教練霸凌惡行

日前本會接獲家長投訴,去年(2024年)2月他們向雲林縣西螺國中申訴廖姓專任教師與蔡姓兼任教練嚴重體罰與霸凌羽球隊學生,校方和縣府疑似輕放處理。

          該校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校事會議)調查小組原調查結果顯示,廖師多次以三字經或五字經等粗鄙言語,辱罵特定或全隊學生,導致這些年齡介於12至15歲、受害人數達數十人的學生心理受到重大傷害。廖師的不當管教行為還包括掌摑學生、用球拍擊打學生手臂、小腿或屁股、罰跑一萬公尺、要求做拱橋一小時,以及丟擲椅子、杯子、拍桌子等暴力手段。而因廖師具有中華民國羽球協會選訓委員之身分,有決定運動員能否參賽之權力,調查過程中許多被傷害的學生因此不願接受訪談。

另一位蔡姓兼任教練也有類似行徑,例如使用粗鄙言語辱罵特定與不特定學生,並以掌摑學生、用球拍擊打學生、向學生丟擲球拍等方式施以體罰,使學生身心均受到嚴重侵害。廖師和蔡教練霸凌學生惡行詳列如下:

教師與教練惡行詳列

 

廖師

蔡教練

辱罵

廖師使用粗鄙負面的用語(如「幹你娘」、「幹你娘雞掰」)辱罵不特定學生及特定學生(包括學生A、E、D、H、I、J、K、F、G、Q),使受害學生的名譽及心理健康受到重大傷害。

蔡教練同樣使用粗鄙負面字眼(如「幹你娘」),對不特定學生及特定學生(包括學生B、E、D、K、F、M、Q)進行羞辱與辱罵,使學生的名譽受損並造成心理傷害。

體罰

此外,廖師亦採取多種手段進行體罰,包括掌摑、用球拍打手臂、小腿或臀部、強迫學生在體育館跑步一萬公尺、要求學生作拱橋一小時;並採取丟椅子、摔杯子、拍桌子、丟球拍、使用棒球箱、踢桌子、翻桌子及丟牛奶盒等不當管教行為。

在體罰方面,蔡教練有掌摑學生、用球拍打手臂、小腿或臀部,以及強迫學生作拱橋等行為,均屬霸凌,並對學生造成身心嚴重侵害。

受害學生

所有受害學生均為羽球隊成員,年齡介於12至15歲,無力反抗或避開廖師和蔡教練的加害行為,受害人數至少達數十人以上,加害行為次數難以估算。

  • 校方護師、縣府輕放

儘管校事會議調查小組依法建議解聘廖師並三年內不得聘任、解聘蔡教練並一年內不得聘任,但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將處分輕減至廖師停聘一年、蔡教練終止聘約。之後,雲林縣政府認為教評會的懲處決議違法,遂召開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專審會),於去年11月決議懲處廖師終局停聘三年、蔡教練終止聘約。我們對比校事會議調查小組的懲處建議,可見雲林縣政府明顯輕放。簡表如下:

懲處差異比較

單位

懲處

校事會議調查小組

廖師解聘並三年內不得聘任;蔡教練解聘並一年內不得聘任

教評會

廖師停聘一年;蔡教練終止聘約

雲林縣政府專審會

廖師終局停聘三年;蔡教練終止聘約

其中,縣府對蔡教練僅作成解聘決議,未包括原先調查小組建議學校後續「不得聘任」之約束,造成該校一開缺,他即立刻報名應試,甚至順利錄取,經過家長向縣府抗議才取消錄取,但目前已在台北市立百齡高中羽球隊擔任教練一職。這樣的懲處顯然根本毫無作用,荒謬至極!

再者,西螺國中在去年2月接獲家長投訴之後,未依〈教師法〉第22條立即暫時停聘廖師,讓他繼續授課與訓練學生;更令人不解的是,之後校方還趁懲處未決之際升任廖師為體育組長,直至今年2月才正式停聘,未依縣政府專審會去年11月之決議於當時立即停聘。換言之,家長向校方投訴之後,校方居然還讓受害的學生與加害教師相處了長達一年!

  • 依法重新懲處、追究相關責任!

校方與縣府這一連串荒腔走板的處理暴露出對學生安全與權益的漠視,對國家目前積極推動優質校園體育訓練的努力實為一大諷刺。因此,針對上述情況,受害學生家長與人本教育基金會共同提出以下呼籲,強烈要求有關單位立即採取行動: 

  • 國教署應糾舉並退回雲林縣政府專審會的輕放懲處決議。
  • 雲林縣政府專審會應依據校事會議調查小組的懲處建議,對廖師採取解聘並三年內不得聘任、對蔡教練採取解聘並一年內不得聘任的處分。
  • 追究西螺國中接獲家長投訴之後未依〈教師法〉第22條立即暫時停聘廖師、持續任教一年之責。
  • 由於本案涉及兒童虐待,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應追究校方是否依法通報,以及後續處理情形。
  •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應取消廖師作為選訓委員的身分。

我們要求相關主管單位必須正視此次事件的嚴重性,再次強調必須依法懲處廖師和蔡教練,建立「與兒童工作證照」機制,以確保學生運動員在校園內享有安全、健康與受尊重的學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