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包庇事件簿 #2
來談陳淑妍案
2009年
違反兒少權法被罰六萬,仍持續在學校中,欺負學生⋯
一個在2009年就該終結的犯行,在教育體系的瀆職下,延續了十三年。然而,經過十三年,教育體系的進步,還真是有限。
2022年
另一群家長向學校及教育局控訴陳淑妍的不適任行為,卻得不到回應⋯
2022年,有另一群家長找上人本,控訴陳淑妍種種不適任行為。包括未經家長同意,擅自將學生剃頭、強迫餵食、霸凌、威脅、體罰、特別座、連坐罰,以及辱罵學生是「奴隸、童工、庫存品」,甚有「課表當參考」、「體育課看影片跳舞,沒有體育老師」、「拒開班親會」等。
2022年九月,家長發現小孩被逼剪髮而向學校申訴,學校毫無動靜,班上學生陸續轉走。家長同時向教育局檢舉,亦無回應。反倒是陳淑妍毫無顧忌,又繼續強逼剪髮,還錄影嘲笑『你那麼不愛剪頭髮,乾脆給你理光頭』,影片傳到家長群組,簡直就是示威『你們能奈我何』。
十一月家長再向教育局檢舉,仍然沒有動靜。而陳淑妍出言恐嚇小孩、公審小孩,拍照嘲笑小孩的行徑,持續不斷,肆無忌憚。在家長與人本召開記者會,而社會輿論對陳淑妍行徑議論眾多,教育局才要求崇光國小該要進行調查。崇光國小也很神奇,說不肯調查就不肯,直推給教育局專審會。箇中蹊蹺,令人尋味。
2023年
被社會局裁罰違反兒少權法後,學校教評會才決議解聘一年。但,沒說的是,一年後即可回聘⋯
教育局專審會接球,卻在2023年三月出了一份調查報告,替陳淑妍護航,說他這種剪髮、錄影、公審的行為,是基於輔導管教之目的,所以不算霸凌,只需要輔導八小時,繼續當老師。
一個人就算宣稱愛對方,出於愛為目的,就可以逼剪對方頭髮、錄影嘲笑恐嚇、甚或拉到街上公審嗎?能不算犯法嗎?教育局這份調查結果,荒謬至極,他最嚴重的不止是,合理化教師對學生的虐待行為,他還保障了,違法的人,可以繼續在體系裡為所欲為。這專審會可還是花人民納稅錢,給出席費,給調查報告撰寫費的啊。
台中市社會局對陳淑妍裁罰,違反兒少權法共十三案,罰十六萬。社會局認為是重罰,但如果依法一案罰六萬來計算,真正重罰是七十八萬,更何況是第二度被裁罰。而且也不是刻意重罰,只是依法處理。是陳淑妍行為太嚴重。裁罰,值得肯定。但無法罰到底,顯現的政府體制沒有徹底處理校園兒虐的決心。
社會局的裁罰公告後,教育局才函請學校召開教評會,教評會決議解聘一年。十三年前不肯解聘,十三年後勉為其難,解聘一年。市政府向外宣稱,解聘囉,卻不敢講,一年後就可以回聘,而且不適任教師資料庫並不會留下陳淑妍的名字。真佩服台中市政府至這麼敢賭,難道因為賭得是別人的小孩嗎。
我們一直希望在淘汰不適任教師的機制中,能建立違反兒少權法就解聘的相關處理機制。之前修法,成功將違反兒少權法等放入考量,但未明定解聘。這種情況其實不需要什麼行政裁量空間。體制總不能成為兒虐老師的庇護所。
陳淑妍被解聘後,仍不服,穿白衣抗議,在校門口舉牌連署。他一直不認錯,恐怕還認為學生、家長不識相,為你們好還來告我。十三年前如此,十三年後亦然。陳淑妍被罰十六萬還敢舉牌抗議被解聘,他有他的狀況,他不肯認自己的錯,或是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但體制必須要知道,體制必須比陳淑妍更清楚是非對錯。學校校長、教育局長、台中市長,你們體制的責任就是不能隨著不適任老師起舞。此案已送監察院,體制的責任,要繼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