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特教與司法改革

法庭觀察(一)
孩子的聲音需要被真正聽見
◎楊詠晴
去年,我多次前往嘉義地方法院旁聽一樁某國立特教學校兩位老師因強迫特教生芯芯(國中生)吃朝天椒等等,而遭到檢察官以強制罪起訴的刑事案件。這些年來,我處理校園申訴,時常聽家長談及特教孩子在學校裡的困境。只是,出了校門、到了法庭,特教學生的處境依然是舉步維艱…
有接觸過小孩的人都知道,問孩子問題是需要經過設計編排,除了應該多用開放式的問題,讓孩子自己陳述事件過程,問句的用字也要淺白、生活化,問題不能太過冗長和複雜,否則孩子不易理解提問者的意思,更別說要釐清事實真相了。
然而,芯芯出庭作證的那天,檢察官說:「雖然(加害)老師在場,但你不用有所『顧忌』。」又說:「你平常跟老師講話時,會有點『膽顫心驚』、害怕嗎?」我很納悶,這些生硬的用字,能起到安撫芯芯的作用嗎?況且特教的孩子聽得懂這些語詞是什麼意思嗎?
接著檢察官請芯芯陳述事件經過:「老師有叫你戴尿布,這件事情的發生經過,你可以陳述嗎?」芯芯說:「老師好像帶我去餐廳的地下室,我就不太敢去,剛好遇到國小老師和同學,我就很害羞害怕,我就用尿布把自己臉蓋住,國小老師看到有說什麼我不記得,其他的事情不記得。」特教的孩子講述時,沒辦法像一般孩子能從頭講到尾、注意力也有限,因此應該趕緊以他們的回應為基礎來延伸,例如:問她為什麼頭上會戴著尿布呢?或請她示範當時是怎麼用尿布蓋住臉。但檢察官卻是接著問:「老師叫你戴尿布這件事情,發生幾次?」甚至問:「你記得老師當天是從幾點開始叫你戴尿布?」一般大人都不太能夠記得確切的時間,更何況是特教學生?而且這是在問兩年半前的事情耶!
不只是芯芯,事實上一個多月前芯芯的同學出庭作證時,情況也差不多,例如檢察官問:「芯芯有沒有聽老師的話,是一個聽老師話的好學生嗎?」當時我滿頭問號:只有聽話的才是好學生嗎?如果偶爾反抗呢?而且都不管老師的要求合不合理?這提問,也太難!而難的還不只如此,檢察官有時問句太長,而且一個問句還包含多個提問:「老師會不會打芯芯的手或臉?」、「你有沒有看過A老師或B老師叫芯芯在吃午餐的時間或睡午覺的時間寫功課?」對一般的孩子來說,聽到這樣的問題,通常只會回應後半段,如果是特教學生,可能就閉口不答,或是說:「我不知道」。
此外,還有一件讓人非常在意的事情:詢問時間太長!在法庭的高壓環境下,就算只有一個小時的專注問答,對大人來說都很辛苦,更別說是孩子、甚至是特教生,因為孩子更容易覺得不耐煩或精神疲勞渙散而影響回答。實際上,芯芯接受了至少連續兩小時的詢問!
我絕對認同,本案的法官和檢察官非常認真仔細,對案情、證據資料的掌握度很高,也是真心希望能發掘更多事件的細節;檢察官也很體貼,會主動跟爸爸說明他的考量和策略。然而,這些善意,都必須要真正站在孩子的立場,設法理解他的認知模式、語言模式、表達模式、以及身心壓力,才能有所發揮。而不是只站在「辦案」的立場。
那次開庭結束,芯芯懊惱地說:「好緊張,剛剛太緊張了,所以都想不起來,現在有的想到了。」真希望,有一天,芯芯能在開庭後說的是:「好高興,他們聽到了。」

法庭觀察(二)
制度允許的暴力
◎ 楊詠晴
我對於芯芯必須出庭作證非常不安。雖然她不會直接與A老師面對面,然而視訊詢問,又怎麼免得了「看到」、「聽到」A老師?而且A老師先前還被法官直接要求:
「音量放低一點、口氣好一點,現在是在詢問證人、不是在罵學生。」
那時候,證人是大人,不是學生,但這次,芯芯真的是學生啊。
芯芯出庭那天,她由社工陪同在法庭旁的小房間,我在旁聽席,只聽得見她的聲音,看不見她。輪到A老師詢問了,她一開口,芯芯的聲音瞬間變得怯懦支吾,我猜,芯芯應該縮成一團,我的心,也是。A老師跟芯芯說:
「妳去高中有沒有好好讀書?不要都一直玩手機。」、「我看不到妳的眼睛,眼睛打開。」、「大聲一點,老師看不到妳了,轉過來一點。」
不久,芯芯開始哭泣。法官只好先休庭十分鐘,讓芯芯平復心情。
只是,噩夢沒有停止,A老師繼續訓誡芯芯:
「所以妳怕被老師罵,這樣不行,做錯事還是要被罵,罵一罵才會進步,知道嗎?」、「妳現在有每天洗澡嗎?我要叫隔壁阿姨(陪同社工)聞聞看哦。」
不只如此,A老師的問句充滿負面的價值判斷,例如她問:
「妳記得(當時)做什麼『不好的』事情被處罰?」
芯芯沒有回答。她再問:
「妳拿了誰的東西?妳才畢業而已,就忘記同學的名字。」
又問:
「妳『偷偷』拿爸爸的手機(跟我請假),怕被處罰什麼?」
芯芯說:
「害怕被打、被罵,就自己亂請假。」
A老師卻說:
「妳都自己在想,想太多了吧。」
我當下覺得A老師真是莫名其妙!芯芯沒回答就被指責「才剛畢業而已就忘記」,回答了又被說「想太多」,到底是要不要讓人回答啊?不過,可怕的還在後頭。
當芯芯回答「想不起來」或「我真的不記得」時,A老師就說:
「芯芯不要假了,這樣老師哭哭了喔。」、「妳這樣子回來(學校),我都不理妳了,O老師也不會理妳,他上妳這麼多次課,妳都把他忘記了。」、「妳好過分,人家X老師都記得。」
發覺情緒勒索無法得到答案時,A老師開始要求芯芯:
「快問快答,是誰?」
但是當芯芯很快地說不記得,A老師又說:
「回答太快了,想一下,現——在——慢——問——慢——答——。」
法官終於開口提醒A老師:
「現在不是在課堂,語氣和緩一點,讓芯芯用舒適的姿勢坐著,不要要求她。」
(我忍不住心想:難道在課堂上就可以這樣?)但A老師僅佯裝溫和的語氣,卻仍舊不斷逼問芯芯:
「妳說我讓妳吃辣椒,怎麼吃?講來聽一下。」、「妳是怎麼跟別人講的?」、「所以我到底有沒有叫妳吃辣椒,有沒有?」
質問迴盪在法庭內,旁聽席上的我不寒而慄。A老師再問:
「剪皮卡丘,是誰叫妳剪的?」
芯芯顫抖著微弱的聲音、擠出一絲力氣說:
「是妳…是妳叫我剪的…」
A老師說:
「這裡妳又記得是我叫妳剪的,我叫妳剪的時候旁邊有誰在?」
芯芯回答忘記了。A老師繼續說:
「妳都忘了,只記得我就對了,妳怎麼剪皮卡丘,說給我們聽一下。」
芯芯未答,啜泣了起來…
我們可以理解,為了保障被告的訴訟權益,芯芯必須出庭面對詢問。然而這整個過程,是讓A老師在法庭上公然繼續傷害受暴者!而且,是制度允許的?我不曉得芯芯花了多大的力氣不奪門而出,但我彷彿旁觀他人被「凌遲」般地坐立難安,為了避免被趕出法庭,我只能按捺住好幾次想起身喊暫停或上前喝止A老師的衝動,靜靜坐在旁聽席,無能為力。
開庭前,芯芯跟我說她帶了「陪同者兼守護神」,就是老師要求她親手剪破、做成筆袋的皮卡丘玩偶。她說:
「我的皮卡丘就像耶穌一樣,耶穌被釘在十字架救了人,皮卡丘被剪破肚子救了我。」
芯芯還幫它戴了皇冠和墨鏡,那時她眼睛瞇瞇,笑著說:
「墨鏡可以讓皮卡丘不會看見老師。」
我多期望,未來沒有孩子需要上法庭聽見暴力,再度受暴。

法庭觀察(三)
在法庭,我們將消滅歧視,還是鞏固歧視?
◎楊詠晴
在「見識」了A老師詢問芯芯的表現(詳見法庭觀察二),我忍不住想:在這個有這麼多大人的法庭,A老師對芯芯的口氣都能如此嚴厲,甚至失控,那麼,在只有她和特教學生的教室裡呢?事實上,A老師承認:「我是一個很嚴格的老師。我只要營造出很強勢,只要製造聲音學生就會怕。」甚至還告訴檢察官,她在要求芯芯吃辣椒汁時,說話方式比在法庭詢問芯芯時,還要「再更強烈一些!」
A老師都那麼「坦承」了,到底法院能不能了解,師生間權力是如何不對等,在這種狀況下,要學生拒絕老師不合理的對待,怎麼可能?何況是特教孩子。
就算一個A老師不能讓法院體會「特教學校文化」,那麼從其他老師的談話中,法院還建構不出來嗎?
在芯芯的教室裡還有位B老師,當芯芯被A老師惡整時,她又如何呢?B老師對法官表示對A老師的管教不清楚,還說:「因為(戴尿布)不是我進行的策略,所以不方便干涉A老師的作法。」然而,根據其他多位老師在法庭上的證詞:「原則上雙導師之間不論教學策略或對學生的管教,都會討論知會。」「芯芯的表現沒有很明顯進步,所以她們維持嚴格的標準要求她,也沒有採用其他的方式。」「兩人的管教方式,沒有誰比較強勢或主導。」原來,B老師一點也不無能為力,她是默許,更是合意。
默許的,只有B老師嗎?在法庭上,這些老師說著:「感受最深刻的是芯芯一直在寫作業,○○課時她也還在寫,吃飯時也還在寫。寫完才能吃午餐。」「看到芯芯戴尿布在頭上,當下感覺不恰當,不確定有沒有違法。原則上都是尊重。」「通常我們任課老師都會配合導師。」他們之前在學校裡沈默,然而在法庭上的這些言語,卻讓我感受到更大的沈默,他們從來沒有要為孩子出面,連在法庭上,都只是在捍衛自己。
為什麼我說他們只在捍衛自己呢?有些老師大剌剌在法庭說:「老師不管用什麼方式去處罰孩子,初衷是希望孩子能改善,例如戴尿布,其實是羞辱孩子,但老師不會沒事去找學生麻煩,應該是有他的脈絡想法,有可能是出於教育。」就連芯芯在其他課堂時間,站在教室後面、背對著講台寫作業,這麼明顯侵害受教權的處罰,他們也說:「同一個空間芯芯有聽到我在上課。她就是一心二用,一邊寫一邊聽。」「絕對具有正面的教育意義功能。我在幫助老師讓芯芯學到什麼事情該做、什麼事情不該做,沒有影響芯芯在我課堂上學習的權利。」
讓我再問一次,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北一女中,有一個學生被罰戴尿布,被老師從家中拿走心愛的娃娃、要求剪開,他還敢不承認是羞辱嗎?為什麼到了特教學生,就是出於教育。這些特教學校的老師,歧視自己學校的孩子,還敢到法庭上認證!
當A老師振振有詞:「我不知道為什麼大家都要說站著寫是處罰,我是要提醒她,我們的學生是這樣,不是你給她口令,她就真的能夠理解。」當她說餵芯芯吃辣椒,是將誠實的重要性、感官教學、語文課三者結合:「今天是說謊跟誠實的對比,一般的話辣、苦的,有些味道是大家喜歡的,有些味道大家不喜歡,這就跟說謊與誠實一樣,說謊大家比較不喜歡,說實話大家比較喜歡。」當她辯解她要求芯芯戴尿布走出教室時竟然說:「在特教還有一項是文化刺激不足,例如羞恥心,但因為她從小沒有受到這樣的經驗,就沒有那麼容易一點事情就覺得很丟臉。」這一切讓我懷疑,真正跟我們腦袋結構不一樣的,是A老師們。
我想,她沒有在「掩蓋」自己的錯誤,而是她壓根不認為自己有錯,她是真心認為特教生應該、必須、也只能,這樣被對待。那麼,法院呢?法官呢?司法體系能跳脫這種偏見嗎?法庭是否能理解,特教學生需要的是特殊教法,而不是特別羞辱。
A老師自認用心良苦,但芯芯在私下談及她時,得用「那個人」來代稱,彷彿說出名字就召喚夢魘…芯芯曾告訴我:「我就像從黑黑的黑暗走到很亮的地方,謝謝你們救我。」天知道,我們很想救的,還有特殊教育,別讓特教鎖在歧視的黑暗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