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6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曲解數據,混淆政策改善,於教育不利
全教總不要只想著廢,總該有調查監督機制吧

全教總指稱「校事會議制度造成濫訴與行政空轉」,但從教育部公布的實際數據來看,這樣的說法並不成立。

根據教育部統計,113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以下正式教師人數為196,859人,長期代理教師人數為30,988人,合計229,647人。以教師人數來看,校事會議每年的案件1,372件,受理1,124件的,可以算出,每年接受校事會議調查的教師,僅占不到千分之六。這樣的比例在任何工作領域中,都難以被稱為「浮濫」,反而應視為制度運作下的常態監督,是確保專業與倫理的基本機制。

至於「高受理、高啟動」的說法,以北市府曾向媒體表示,每年約接獲8,000件教育相關投訴為例,在北市,這些案件最終轉入校事會議程序的案件僅58件,受理數為51件。也就是說,投訴後進入校事會議處理的比例僅約千分之七。這顯示出,透過溝通協調、教育主管機關對投訴初篩,或進一步晤談,絕大部分投訴案件都有先做篩減,校事會議確實有成為最終手段。在這個前提下,全教總所稱「高受理、高啟動」的說法,顯然是撇除原始投訴數量這個重要數據,而導出的不合理結論。

全教總聲稱「甚至有學校一年案件量逾20件」,如果以北市這個人口眾多的首都,只有58件校事會議案件,但光這個學校就可以開20件校事會議來看,此情形當屬極端例外。值得深入了解該校是否面臨特定學校治理困境,來提供相關調整或協助,而難以作為制度失靈的證據。我們也呼籲全教總能公開指出該校名稱,讓主管機關能協助分析與改善問題。

事實上,就全教總表達的意見,也可知超過一半的案件,經校事會議調查後,確定有不當管教或違法行為。若沒有這樣一個外部調查機制,在以往校事會議尚未設立之前,這些事件很可能難以被公正處理。制度正是讓原本難以揭露的不當行為得以被看見與處理,這其實可以看出制度存在的效能與價值。

至於全教總所稱的「小案大辦」,恐怕也不全然符合事實。多起涉及學生受傷或明顯違反兒少權法的案例,校事會議調查結果往往僅認定為「輕微不當管教」或「申誡一次」,例如:

一、高雄青年國中代理老師用曲棍球桿打傷五位學生,還被社會局以違反兒少權法開罰,校事調查卻認定是:「情節輕微之不當管教行為,申誡一次」。

二、臺北市士林某國中老師將學生壓到牆上並抓出傷痕,並被以傷害罪起訴,也僅認定為「輕微不當管教」,後續教師考核會更決議不予處分。

三、新北市蘆洲某國中,班導連續多天處罰學生上百下開合跳,最終導致學生心悸住院,調查小組也僅建議老師考核處分。

這些案件沒有解聘、終局停聘,難道就一定是小案?解聘、終局停聘的數字偏低,恐怕是代表,校事會議調查人才資料庫具教師身分者仍占大多數。目前校事會議對嚴重程度判斷,仍然較為偏坦教師,在這種情形下,說解聘數量不高就是小案大辦,難稱公允。

因此,全教總以偏離公眾認知的錯誤數據解讀,以偏概全的方式批評制度,並呼籲「廢除校事會議」,並未提出任何替代監督機制。這樣的立場,並非全國教師共同意見,也無助於教育專業的公信。教師團體實在無需僅主張廢除,而是應就制度如何正向發展來共商。

倘若部分個案,確實涉及濫用權力透明度或公正度不足,本會樂意共同討論制度之合理改善以及違法濫權情形之防堵,任何制度缺失都應設法持續改善。人本教育基金會願意提供經驗與建議,協助讓校事會議制度朝向更公正、透明、獨立,有效化解衝突的方向優化。若有其他制度設計能更有效達成公正調查、同時保障師生雙方權益,例如類似幼教不適任人員集中由主管機關調查審議之制度,也都可作為討論方向。

但在此之前,僅以「廢除」為主張、移除外部監督機制,而不提出具體替代方案,等於讓教育現場回到過去校內自查自評、難以問責的狀態,這不僅無助於教師專業倫理及專業地位的建立,也使學生在遭受權利侵害時求助無門。這種強硬去除調查處理機制,又不提出更合適制度取代的做法,不只本會反對,社會大眾及重視專業倫理的教師,亦難以接受。

制度要對教師、學生、家長而言,都能朝更高透明度、獨立性與公正性前進。只要追求這個價值,我們都願意與各方共同討論、共創更合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