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

學校、補習班等教育場所有「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系統」;社福機構則有「兒少福利機構不適任人員資料庫系統」。

目的是為了避免曾對有兒童性侵、施暴、虐待等行為的人,再去做時常接觸到兒童的工作。

但是,台灣仍然有很多私人場館、短期營隊、才藝班等接觸到許多孩子的場所,並沒有這樣的基本保障!

以至於,讓曾經性侵、虐待孩子的人,持續有機會在這些工作場所服務兒童。

敬請支持人本,持續推動「與兒童工作證」制度。我們必須減少會傷害小孩的人接觸孩子的機會。

我們的工作成果

01

我們從2022年開始推動「與兒童工作證」(Working With Children Check,WWCC)制度。至今,已號召許多團體共同推動,也獲得跨黨派的認同。

02

透過與范雲立委和Podcast主持人李靚蕾的協助,進行記者會、個案揭露和媒體倡議等工作,公共政策平台之提案也獲得超過八千人連署,目前已促成衛福部承諾將「與兒童工作證」機制納入《兒少權法》修正草案。

03

遇到類似個案時,透過每次記者會的機會,呼籲政府迅速建立制度。

現有制度的不足

對孩子下手的,往往不是陌生人

根據衛福部的統計,18歲以下的性侵害被害人佔6成,一年大約有5千位孩子遭受性侵害,其中8成,加害者都是孩子認識的人。而孩子認識的人中,除了家人親戚、學校老師外,還有許多人會單獨跟孩子密切相處。這些人可能是才藝老師、運動場館的教練、兒童營隊的工作人員,或臨時請來幫忙照顧較大孩子的人。

制度漏洞,讓我們無法為孩子把關

當我們希望幫孩子把關,避免不適合的人接觸,讓孩子可以安心參與活動時,會發現,目前的制度,並不夠完善。事實上,目前並沒有法規政策,可以讓父母或雇主完整了解,這個要接觸小孩的人,對孩子有沒有嚴重不良紀錄。比如說:

如何預防?

澳洲WWCC運行多年,台灣應參考

人本接觸或聽聞到這些受害兒童的個案時,除了設法協助處理,另外一個重要的工作就是思考如何預防。我們在試著找尋相關外國經驗時,發現澳洲對於避免不適當人員在工作上接觸兒童,有一個有效運行的制度。

澳洲的「與兒童工作證制度」從2000年開始在澳洲各省建立,運作至今累積了二十幾年的運作經驗。2014年,紐西蘭也建立了類似保障兒童安全的制度。

這個制度有幾個重要的特點:

  • 適用範圍包括任何與兒童有直接、密切接觸的工作,也包含志工。這樣規定可以大幅減少制度漏洞。
  • 工作證有期效,可以定期檢查。必要時也可以立即撤銷工作證並通知雇主,可以快速預防。
  • 除了刑事紀錄外,也串聯多個資料行政資料庫,進一步避免孩子接觸到有不良紀錄的人。
  • 雇主及其他人不會知道拒發、撤銷工作證的原因,可以兼顧求職者的隱私。
  • 強制要求雇主需查驗「與兒童工作證」,讓兒童享有基本保障。

不只預防,還有增能

除了仿效澳洲,我們也在思考,既然是針對直接、密切接觸兒童的工作,工作者也會需要知道與兒童安全相關的基本知識,我們參考了英國全國防止兒童虐待協會(NSPCC)規劃的兒童安全訓練課程,透過規劃領證的簡短課程讓所有接觸兒童的工作者,都可以獲得如何覺察避免虐待、尊重兒童權利等基本知能,進一步積極地增進兒童安全。

相關文章

文章來源:人本教育札記

👍【歡迎訂閱我們】https://go.hef.org.tw/7ta62

兒童工作者安全稽查制度(一)修補現有兒童安全缺口

雖然沒有任何系統能保證完全杜絕兒童性侵害的發生,但我們應盡力採取可行的措施,為兒童創造足夠保護的環境⋯⋯

兒童工作者安全稽查制度(二)誰該被禁止

「兒童工作者安全稽查制度」設立的目的,是透過篩選出對兒童帶來潛在風險的人,阻止他們從事兒童相關工作,從而降低兒童遇到虐待的風險⋯⋯

兒童工作者安全稽查制度(三)──平衡與侷限

申請人是否對兒童帶來風險的判定,主要是依據其犯罪紀錄和行政調查等資料來衡量。然而,這些紀錄只是眾多性侵加害者的冰山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