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5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豐原高中霸凌案事發近半年,調查報告在哪裡?
前學務主任已經復聘,中市府應對外說明

豐原高中學生輕生事件迄今已近半年,學校早在6月13日已經完成霸凌調查報告,學校也早就開會決議「復聘」前學務主任,針對前主任的違失,僅有記過處分。但是調查報告家長卻都拿不到!

我們不禁想問盧市長:為什麼應受處分的人都已經平安回學校了,家長至今卻連霸凌調查報告都拿不到?學生事發迄今已近半年,學校跟教育局不敢揭露的真相是什麼?

針對臺中市某高中學生輕生事件,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在今年四月經校事會議審查調查報告後決議,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2名學務創新人員等4人,確實有不當管教造成學生嚴重身心狀況,調查報告亦指出學生死前遭懲處的23支記大小過、警告之中,有七成遭認定應予撤銷。

而究竟上開人等有無涉霸凌?學校在受理調查後,依法最遲得於7月25日完成,並將處理之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家長,但時限已到學校卻跳票,至今調查報告下落仍無消息。 (有關調查時效計算詳見下方備註)

據悉,豐原高中早在6月13日就完成霸凌調查報告,學校早就開會決議「復聘」前學務主任,針對前主任的違失,僅有記過處分。為什麼應受處分的人都已經平安回學校了,家長至今卻連霸凌調查報告都拿不到?學生事發迄今已近半年,學校跟教育局不敢揭露的真相是什麼?

 

學校違法拒交報告,推託理由版本多

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學務創新人員等人究竟有無涉霸凌情事,學校在全案爆發後,僅在5月時曾經函文告知:學校已經在3月25日受理,將申請延長調查一個月。時序上本案依法最遲要在7月25日前完成調查報告並寄出。

 

豐原高中早在6月13日就完成霸凌調查報告,但是家長多次向學校索取卻都無法取得霸凌調查報告,校方先於7月12日時辯稱:涉案的教官必須由臺中市教育局學生事務室做出「處理建議」,但是教育局遲遲不回應,必須等到教育局提出對軍訓人員的「處理建議」、豐原高中才能依法連同對前學務主任的「處理建議」與調查報告一併提供給家長。

到了7月18日,豐原高中新任校長廖敏樂卻改口稱:「現階段霸凌調查報告因為遭到臺中市教育局退回,所以不會提供給家長,將待同一批調查委員重新進行霸凌調查,重啟調查完畢才會提供霸凌報告」,離調查最終期限只剩一周,學校如何及時重啟調查?前後調查都是同一批委員,重啟調查有意義嗎?

學校對外給不出調查報告,對內卻早已決議如何處分前學務主任

學校對家長遲遲無法提供調查報告,但是卻早在6月底召開教評會決議前學務主任張景翔「復聘」、而對前學務主任的懲處也只「記過」處分。

 

7月5日,臺中市教育局學生事務室劉黛麗主任致電連繫家長,家長質疑為何調查報告都還沒拿到,甚至拿到報告後還有二十日的申復期可以訴願,學校為何能夠率先就調查報告開會決議前學務主任的處分?劉主任僅淡淡回應:「教評會跟考核會是學校的會議,是學校處理。」

7月11日,臺中市教育局還發文給國教署詢問,若霸凌調查報告未有處理結果,能否提供給家長?但公文內卻對學校早已根據霸凌報告開會決議前主任處分一事隻字不提,欲為學校、教育局不提供調查報告尋求開脫。

前主任都已復聘,臺中市政府應向公眾報告

本案自發生迄今已近半年,臺中市政府一開始就沒有積極處置,遭到國教署多次發函臺中市教育局,要求校方徹查有無違法搜查學生情事。面對高度受矚目的社會案件,校方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的被動行徑,一路以來動作慢半拍,迄今連霸凌的調查報告都拿不出來,真相是什麼都無法交代清楚。

 

臺中市政府必須對大眾回答,前學務主任與教官的長期濫權、暴行,逼孩子走上絕路,為何事發後仍能保住教職?案發至今只有拔除校長職務,教官人等懲處也都尚未明朗,臺中市政府難道不必對外報告,說明原因?

對此,我們訴求:

  1. 豐原高中應盡速向受害者家長提供調查報告。
  2. 臺中市政府應說明未依法提供調查報告原因,並公開對大眾說明,相關涉案人等之處分與懲處原因。

註:根據《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25條第1項,學校應於受理疑似校園霸凌事件申請調查、檢舉、移送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及行為人。

如上圖公文所見,學校早於112/03/25受理,如果不延長則應於05/25前(基礎兩個月內)完成報告;如果將法定延長額度均使用完畢(基礎兩個月+延長一個月+延長一個月),也最晚應於07/25前完成報告並通知申請人。

終結體制對兒童造成的暴力

教育與保護兒童是國家的責任,老師是代表體制執行公權力。
其暴力行為,並非只是個人失控、個人行為,他是透過國家體制對兒童施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