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4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違反倫理試探學生,得逞反被輕放?
請教育部劃下紅線,保障學生安全

宜蘭縣某國中戴師與學生發展為違反倫理的情感關係多年,經調查屬實。目前又確認該師還有對其他學生性騷擾、情感試探、性試探之行為……
戴師對多位學生性騷擾或進行情感試探、性暗示,但導師違法不通報
宜蘭某國中性平會證實,該校戴師:
- 曾在情人節當天,在學生明確拒絕下,把巧克力放到學生鉛筆盒裡。
- 曾對學生說「眼睛很大、很漂亮」、「我很喜歡」。
- 曾對學生說「(我)住在你心裡」。
光是一年級的同一班,就有三位同學,被戴師進行這些性騷擾、情感試探,有其他同學表示,戴師曾對全班說○○○(班上某生)曾經給我兩張汽車旅館的VIP卡,但被戴師所說的同學,實際上未曾拿汽車旅館的VIP卡給戴師。在同學眼中,戴師經常有這些性騷擾、情感試探、性試探,以至於同學私下會議論戴師很噁心。
三位同學曾向導師李老師表示戴師上述行為,並明顯有感到不舒服,但李師竟違法未通報,辯駁「很噁心」只是學生的口頭禪,受害者再向其他老師訴說經歷,才由其他老師通報。
立案調查後,李師竟然還在班級家長群組中發出「絕對沒有所謂『狼師』,只有視孩子如己出的用心老師。」來袒護戴師,不顧家長群組中就有受害孩子的家長在內,可能造成受害者及家長的二次傷害。
戴師長期、積極對學生建構情感關係
不僅是試探,戴師兩年多前,對於當時就讀國一的A生,就有情感互動,戴師會特別幫A生買早餐、單獨接送上下課或去補習班、單獨與A生共進晚餐,於戴師辦公室給予A生使用手機的特權,不只是在上課日的互動,從A生社群軟體上公開發文的照片中,更可看到戴師與A生相處密切,會單獨出遊、吃飯、散步、讓A生等待他洗車等……明顯超越了正常師生教學關係。
戴師違反倫理的情感進展兩年多,直到A生的朋友B,在與A生聊天中得知,戴師對另一位同學開始有緊密關係,戴師又帶這位學生單獨整天到花蓮出遊,戴師對其他學生也發展情感關係的情形,造成A生情緒低落,表達疑似輕生的意向。朋友B在聊天中,更聽到戴師疑似對A生有性行為、性猥褻,戴師的行徑,讓朋友B心生警覺戴師可能違法,因而通報,才讓此事進入性平調查。
A生家長知情後依法請地檢署展開調查,但戴師的長期行為,使A生難以認知到戴師違背專業倫理的嚴重不當,A生家長提起告訴後,A生與家庭關係因而緊張,至今家庭關係仍未修復。
戴師違背倫理,情節嚴重,應擴大調查並終身解聘
戴師對多位國一學生有性騷擾或情感試探,甚至有疑似性試探,也主動長期與學生發展情感關係,這樣的老師在校任職二十幾年,恐怕還有許多未查出的個案。
性侵害、性騷擾,或遭老師利用職務發展情感關係,受害者時常會多年無法說出經歷,本案已有多位學生遭到戴師類似對待,主管機關、學校有義務擴大調查,提供安全場域或管道,認真聆聽學生的受害經歷。
戴師不僅未依照〈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的規定,將A生對他產生情感的狀況通報給學校進行輔導,還進一步利用職務之便,主動對A生長期展開違背倫理的緊密互動。並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甚至讓A生因為情感關係有輕生念頭,也造成A生家庭關係緊張,可見戴師違背倫理的行為[1],造成的危害相當巨大。
[1] 教師的職務以及隨之而來權威感,很容易使學生對老師有欽慕的情感,這種因人生歷練以及學識差距而產生的敬意,使老師在教學輔導上更能夠發揮影響力;這個因職務而產生的影響力,當然只能用在教學工作上,不能用以徇私,更不能藉此發展與學生間的情感關係,這是一個基礎且人盡皆知的教師倫理。既然是教師的倫理,就是教師的義務,而不是學生的責任。
如果如此長期,嚴重違背倫理的行為,只用終局停聘或記過輕輕放下,讓戴師回到校園中,將難以確保戴師不會繼續試探學生,企圖建立情感關係,更無法確保這些情感關係,不會發展成準強制性交罪或準強制猥褻罪。為了讓孩子安全上學,戴師這樣的老師,必須被隔絕於校園之外。
校內共犯頻頻出招,程序荒腔走板,差點讓戴師爽放有薪假
- 賴主任干預調查
賴主任是該校教務主任兼性平副召集人,非常清楚性平委員不能私自接觸當事人,也不能違法干涉程序,但本案性平會開會前,賴主任非常「巧合」的取得A生的「自白書」,自白書中說「因為太喜歡了而撒下這個謊(指向B生說,與戴師間有疑似性行為、性猥褻的部分並不屬實)」,賴主任把「自白書」提供給性平會成員時,還喜形於外的表示「不用查了。或星期二趕快開會,星期三讓○○(戴師)來上班。」,這些情形之後被性平會認定違法干預調查。 - 賴主任霸凌性平會家長委員的女兒
賴主任也是性平會家長委員女兒的科任老師,家長委員在性平會中堅持依法處理,保護學生安全,但賴主任竟私下拜託家長委員的女兒「保護老師(戴師)」。遭拒絕後,賴主任動輒針對家長代表的女兒大聲謾罵或刁難,目前本案已另外進入霸凌調查程序。 - 未提供完整報告給性平委員閱覽,就直接通過調查報告
在性平會中,只宣讀了調查結論及建議,性平委員無從確認調查經過,自無法指出調查報告中可能的疑義或漏未調查事項,就直接表決,讓性平會變成橡皮圖章。 - 賴主任、李師應迴避未迴避
干預調查,又因關說不成而霸凌性平委員女兒的賴主任,以及在性騷擾案中未通報又公然袒護戴師的李姓導師,竟然都在處理戴師案件中有重要角色,嚴重影響程序的公正性。賴主任是性平會副召集人、性平會委員、教評會委員、考績會主持人兼委員;李姓導師則是教評會委員。
賴主任、李師明顯無法公正處理,但在家長代表和部分教師要求自行迴避,兩人都拒絕。請主席(校長)裁示迴避時,但校長竟然要賴主任自行解釋法規,並按照賴主任的解釋,裁示無須迴避,家長代表及部分教師因此憤而離席抗議。 - 復聘戴師,將造成學生危險,還「獎勵違反倫理的行為」
性平調查時,戴師的行為被拆分多案,分別被認定為違反教師倫理、性騷擾、不當行為。但戴師這些行為都互相關聯,需要綜合判斷才能決定戴師違反教師倫理的嚴重程度,以及會不會對學生造成安全危害。
但目前召開的教評會,除事件仍然分開處理外,沒有先決議戴師違反倫理的程度,也沒有先表決是否應解聘,就直接討論終局停聘(一段時間後戴師可回原校)。
不僅如此,在部分成員退席抗議後,剩餘的委員已不足2/3,無法處理終局停聘議案,會議應流會,但主席竟然繼續會議,決議要復聘戴師。
幸好,因為上述程序不合法,復聘已暫時擋下。但屢次不合法,部分委員不公正的情形,讓我們擔心,戴師隨時都可能被復聘回校園,繼續試探學生,伺機下手。
一旦戴師被復聘,就可以領回停聘期間的薪水,等於做了性騷擾,違反倫理的行為後,戴師反而因此獲得了帶薪休假的福利。
主管機關、學校要正確理解戴師行為的本質,是剝削學生,而不是戀愛
處理案件的過程中,屢次聽到主管機關的人員用「師生戀」來形容A生及戴師之間關係。利用職位,進行情感試探,進一步主動建立情感關係,這個過程並不是戀愛,而是嚴重違背倫理、濫用了職位權威、濫用優勢來引導、控制學生,本質不是愛戀,而是剝削。
主管機關及學校也要認知到,A生的「自白書」,證明了戴師不倫理行為,所造成的影響、傷害重大。尤其不能把自白書當成當事人的意願,來輕放戴師行為,否則等於表示違背教師倫理的老師,只要有能力讓學生陷得更深,就反而更可以不被追究或被輕放。
前官員關說、議員違法政治壓力大舉出籠
涉案戴師的父親,當過警察局長,也是警察專科學校的前副校長,在宜蘭政界有影響力。家長委員依法要求重啟調查隔天,就立即接獲宜蘭縣環保局前局長陳木水來電,表示「戴師已任教20年,頗受好評,應多方調查。」
5/12,宜蘭縣議員陳玉萍,公然在議會干預學校的處理程序,在質詢時說出:「(戴師)已主動配合請假接受調查,為何學校在性平會中要求教評會給老師停聘?」、「為什麼不是以和為貴?教評會4:4時,校長竟然投停聘!(如果)性騷擾、性侵、師生戀不成立,那你們(教育處)會怎麼處分這個校長?」「到時候不成立是不是校長自己先走人?」。
前官員說情,是明顯濫用影響力,不當施壓。至於議員的行為,我們認為民意代表的質詢分際,在於要求保障合法權益,保障兒童安全,而陳議員完全背道而行。戴師受性平調查,是因為疑似性侵害、嚴重違反教師倫理,學校為保障學生,本來就可以在調查中停聘。對於一個嚴重性平案件,陳議員不顧兒童安全,要求「以和為貴」,為了袒護性騷擾、違背倫理的戴師,公然威脅依法行政的校方,反對保障學生安全的合法措施。陳議員背離質詢的分際、選民的託付,應向社會交代、道歉。
學校也存在對教師倫理有所堅持的老師,但制度沒有支持他們
教評會中也有老師堅持專業倫理,要求終身解聘戴師,但現行制度下,因「違反其他法規」而要解聘教師時,需要教評會2/3出席,2/3決議才能通過,也就是只要有稍微多於1/3的同校老師,打算袒護這個性騷擾、違背教師倫理的戴師時,就可以輕鬆的擋下解聘案。
前一次修正教師法時,教師團體對這些過高的解聘門檻大多不願意讓步,結果就是不合理的解聘門檻,成為不倫理老師的保護鐵壁,這危害學生安全的老師可以輕易留在原校。
有倫理堅持的老師,在整個過程中,冒著被其他老師當做叛徒對待的風險,頂著校方的壓力,不斷用退席抗議來堅守底線。我們想問,為什麼教師團體,不願在制度上支持這些有風骨的老師?這些努力守護教師倫理的老師,難道不是教師團體心目中的優良會員嗎?
教育部應具體建立教師倫理
目前不論是全教師會提出的〈全國教師自律公約〉,或是教育部的〈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指引〉,內容都沒有具體指出教師與學生間的行為界線、身體界線、關係界線。教育部應該當建立具體的教師倫理指引,並明確指出違反倫理的處置,並在個案中具體實現,讓教師倫理可以被穩固建立,產生保障學生安全的實際成效。
我們鄭重要求教育部、主管機關及校方:
- 端正教師倫理,保障學生安全,立即解聘戴師。
- 擴大調查,認真聆聽受害者經歷。
- 追究賴主任干預調查,李姓導師違法未通報及公然袒護戴師之行為。
- 公開譴責陳玉萍議員公然袒護不倫理老師,違法干涉性平程序的行徑,並譴責陳木水前處長的關說行為。教育部、宜蘭縣政府要站定立場,保障學校處理事件時不受違法干擾。
- 請教育部提出修法草案,降低「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行為的解聘門檻,並具體解釋或以個案說明那些嚴重程度可以達到「有解聘之必要」。
- 教育部應具體列出教師倫理界線,且應包含避免密閉空間師生獨處,避免密切單獨出遊……等具體項目廣加宣導,並於個案中確實處置。
附件:戴師違反教師倫理,性騷擾、情感試探案大事記
日期 | 事件 | 備註 |
2019/10 | 以A生所述情感關係之公開紀錄回推,戴師於2019年10月底開始與A生發展情感關係,此時A生僅國一。 | 謹守教師倫理是教師之義務,並非學生之義務。 |
違反教師倫理情感關係期間 | A生公開紀錄中可知: 1、戴師會買早餐給A生。 2、戴師會單獨載A生單獨吃晚餐。 3、戴師會載A生前往補習。 4、戴師會單獨與A生去看海。 5、戴師與a生幾乎每日通電話。 6、戴師會單獨找a生陪他洗車。 7、戴師與A生步行時牽手。 | 戴師行為超越一般師生界線,明顯主動與A生發展情感關係。 此部分行為經甲案第二次性平會認定戴師違反倫理與學生發展情感關係。 |
2022/02/21 | A生的好友B生,在與A生聊天的過程中得知A生有疑似輕生的意向,原因是戴師與另一○生關係緊密,戴師甚至與○生假日單獨出遊一整天。 聊天過程也提到戴師在A生家中之行為,因戴師疑似涉準強制性交罪或準強制猥褻罪,B生因此通報。 | 與○生假日單獨出遊屬實。其他所涉罪嫌仍待刑事調查。 |
2022/02/24 | A生就讀學校召開性平會(甲案),家長並因此知情,隨後提出告訴追究戴師責任。 |
|
2022/02/26 | 該校性平副召集人賴主任,私自向A生取得「自白書」,自白書中表示:「因為太喜歡了而撒下這個謊(指向B生說,與戴師間有疑似性行為、性猥褻的部分並不屬實)」。 賴主任要求停止調查,或立即開會讓戴師回任,以此干涉調查程序。 | 賴主任與戴師同一處室,關係緊密,對戴師照顧有加。 |
2022/03/07 | 一年級C生、D生、E生向李姓導師表示戴師對其有言語性騷擾情形,李師未通報。C生、D生、E生遂再向林師表達情形,林師通報後啟動性平調查處理(乙案)。 |
|
2022/03/24 | 李師在班級群組表示「絕對沒有所謂『狼師』,只有視孩子為己出的用心老師」、「我們就等調查出來還老師清白」,在性平程序未有調查結果前,就公開袒護戴師。 | 李姓導師與戴師在校亦關係友好、緊密。 |
2022/03/25 | 性平會家長委員、以及家長會,傳真向宜蘭縣教育處檢舉賴主任違法干涉性平會行徑,其後第一次性平會調查因賴主任之違法干涉撤銷,改組調查小組後進行第二次調查。 | 賴主任明顯偏頗,但第二次性會未被要求迴避。 |
2022/03/25 | 其中一位性平委員兼教評委員之子女G生亦就讀事發學校,賴主任為其國文老師,事發後賴主任要求G生「保護戴老師」。
G生拒絕後,賴主任開始時常對G生大聲咆哮,並對G生說「只要我還是教務主任,就會一直擔任你們班的國文老師。」,並持續針對G生冷言冷語、且有情緒性發言。 | 本案仍在霸凌處理程序中(丁案)。 |
2022/03/26 | 性平會家長委員依法要求重啟調查後接獲宜蘭縣環保處前處長陳木水來電,表示「戴師已任教20年,頗受好評,應多方調查。」 | 時間點與家長委員要求重啟調查過於接近,明顯有人洩密,向戴師通風報信。 |
2022/04 | 在乙案調查過程中,調查委員在訪談時知悉:「F生聽聞乙案之情形後,對戴師相當恐懼,不得已前往辦公室交作業時,只敢握住作業角落,並與戴師拉遠距離繳交。但戴師一把握住F生的手指揉捏,讓F生陷入恐懼、不安、也感受到強烈不適。」調查委員建議另案調查,校方啟動性平程序調查(丙案)。 | 性平會認定因「不具性與性別意涵」不成立性騷擾。 |
2022/05/12 | 宜蘭縣議會陳玉萍議員質詢時干涉本案調查,表示「已主動配合請假接受調查,為何學校在性平會中要求教評會給老師停聘?」、「為什麼不是以和為貴?教評會4:4時,校長竟然投停聘!未依性騷擾、性侵、師生戀不成立,那你們(教育處)會怎麼處分這個校長?」「到時候不成立是不是校長自己先走人?」公然施壓不依法停聘老師! | 戴師之父親為警專前副校長,在宜蘭政界有影響力,疑似藉其影響力策動前環保局長關切,及策動議員質詢,違法干涉性平程序。 |

終結體制對兒童造成的暴力
教育與保護兒童是國家的責任,老師是代表體制執行公權力。
其暴力行為,並非只是個人失控、個人行為,他是透過國家體制對兒童施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