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尋校地,並爭取合法性!

文︱史英

另尋校地

就這樣,森小跌跌撞撞地走了近兩年。這時候,台北縣議會裡卻突然冒出來一位呂議員[註1],他先是在議會裡宣稱縣長包庇史英藉森小「斂財」,後來又說森小沒有學籍、飲水不合格)(其實學校喝的是蒸餾水)、到處都是蚊子、傷害學生身心與權益,最後終於弄明白以有「違建」一事是真正可以挑剔的,總之,他給縣教育局和縣長很多麻煩就是了。

我們不得不更積極地解決遷校的事,無論如何讓尤縣長背著一個包庇違建的名(雖然台北縣的「實質」違建還多的是)我們絕不願意的。我於是找張國龍一台大物理系教授,借調至台北縣做尤清的主任秘書)和林玉体(師大教育系教授,借調到台北縣代理縣教育局長),請他們想辦法協助。加上黃武雄,我們四人商量了許多次,初步大致的結論是,由台北縣政府接辦,撥一所偏遠的國小分班校舍,委由原班人馬,以代課教師的名義實際工作,名稱就叫台北縣森林實驗小學之類……

朱台翔和我雖然都覺得不滿意,但好像也沒有其他的辦法,雖然我們有自己的堅持,他們也完全支持我們的工作,但我們總不能不考慮在行政體系內做事的無奈。於是,我們出發去找合適的「偏遠國小校舍」,先是看中了往坪林方向的永宏國小(永安國小原任校長正任滿要調校),但張國龍說那是水源保護區,我們一下子遷入那麼多人(雖然總共也不會超過一百人),有違環保的精神。所以又再尋找,我們又看中了烏來國小的信賢分班,那兒只有一位老師兼分班主任,和三位學生。我們於是積極地和他們接觸,甚至我還參加了信賢村的村民大會,向他們說明我們可能遷過來,請地方父老支持新的教育理念……

但經過一次次的接觸,我們發現真正的問題就出在那一位班主任身上,他「老人家」(年紀不大,但是當地酋長的兒子)根本過的是神仙生活,說的是分班,有三個學生,但正式的學生只有一人,其他兩個是未及齡的寄讀生,每天由媽媽陪著在校園裡玩,而那一個正式生,好像也不必怎麼上課。這位「神仙」根本就不必在學校裡,或是人在學校裡,卻大白天地洗他那輛極其豪華的躍野吉普車。他口口聲聲說那塊校地是他們家捐贈的,分班絕對不能取消,而且一定要留下一個分班辦公室……

我們有點害怕了,以後要怎麼辦呢?特別是,信賢分班的教室實在太少,部分改建為宿舍之後,幾乎沒有地方上課,而張國龍他們又基於環保的理由,希望不要增建任何新建築。

正在這時候,張國龍在一個場合裡碰到朱台翔,告訴她說,汐止那邊有一個廢校,風景很好,妳要不要去看看?這時候,朱台翔所安排的陳老闆都已經在信賢準備施工了。但她竟然連我都沒有約(因為時間湊不上),一個人跑去汐止看了一遍,回來馬上決定改弦更張。幾天之後,陳老闆就已經在汐止那邊進料了。

就在這幾天裡,我們發現汐止白雲國小碧雲分班的廢校,產權是歸汐止鎮公所代管,因此台北縣教育局並沒有處分權。我們於是找汐止鎮長廖學廣,向他要求租借那塊廢校的土地和地上建物。廖鎮長說恰恰在幾天之前他已經答應把那塊地方借給民進黨做為幹部訓練的場所,也就是他口口聲聲所說的,要辦他的「黃埔軍校」。這讓我們大家著急,陳老闆那邊一切都安排就序,預計隔天就要開工,正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的時候啊。

我找民進黨的朋友幫忙,但又弄不清楚他們那個幹部訓練計畫是在誰的手上,好不容易弄清楚了,卻又一時找下到人;隔天我們再去找廖鎮長,訴說我們的苦況和困境,想不到他竟然爽快地說,那就租給你們好了,以後他們要用,再和你們商量時間,接下來,我們也得到民進黨那邊的回應,他們說教育改革,大家支持!

這真是驚險萬狀,但驚險的還在後面。和汐止鎮簽約又拖了一段時間,在這之間,汐止鎮的某位鎮民代表得到風聲,竟然找了當地警察,跑到學校去把陳老闆「請」到局子裡做筆錄。當天我人在高雄,電話打到演講會場裡,我都不知道當時是怎麼講完那一場演講的。

事後見到陳老闆,我充滿歉意,心想他為了幫森小的忙(這件工作他是完全不賺錢的,純粹是支持社會公益事業),竟然受到這樣的委屈,不料陳老闆反而一再安慰我,說不會有事的,警察不得不買鎮代的帳,鎮代只是要給鎮長難看。我忍不住埋怨朱台翔做事太急,完全不講求章法,她竟笑著說:「都照你們那種按部就班的做法,什麼時候才弄得成啊。」直到最後簽約的手續正式完成的那一天,看到朱台翔那副歡天喜地、大病初癒的樣子,我才知道當初淝水之戰的時候,謝玄是怎樣不動聲色地下完棋,卻又在門檻上把木屐弄斷的。

爭取合法性

在另一方面,我們又向張國龍和林玉体提出更進一步的「要求」。我說;為什麼台北縣不能乾脆就核准這個計畫?這意思是說,在開放私人興學還遙不可期[註2]的情況下,合理的做法是,把森林小學當成一個研究計畫來看,不就一切沒有問題了嗎?我們並不堅持說她必須是一個「小學」,畢竟重要的是她的教育內容,小學不小學倒還在其次;這也並不違背「教育改革」的初衷,因為全台灣各級教育機關,除教育部外,就從來沒有進行過任何關於教育的「研究」,這是不對的。教育,無論是依教育理論還是依照國民教育法,本來就應該是屬於地方事務,不應該由「中央」一手包辦。

但縣教育局的幕僚們找出了法令依據,說是所有教育實驗都要由教育部核准,所以地方政府依法沒有權做主。我們四個人仔細研究了那個法令,原來那是「教育部指定各校進行教育實驗實施辦法」,黃武雄說,這法令規定的是「教育部指定」的實驗計畫,當然計畫內容要由教育部核准,但並沒有任何法令限制地方政府不能進行自己的實驗計畫。然而,省教育廳的意思,認為這就表示所有的實驗計畫都必須通過教育廳和教育部,而他們又認為民間機構不能自己提出計畫,這之所以陳廳長那時候希望我們找一所私立學校代為提出。

黃武雄於是主張,台北縣應該有自己的做法,不必理會官僚體系裡的「陋習」或「行規」,這也是地方爭取教育自主權的重要表現。我看著張、林二位,他們兩位沈吟半天,然後不約而同地說,好吧,這個責任就由我們來扛。

我知道他們說這話需要很大的決心,因為,在台北縣兩黨爭鬥的情況下,他們所有的工作都已經非常困難。尤其是林玉体,他的局長職位還是「泥菩薩過江」,前一個議會期,教育局的預算幾乎被刪了個精光,只是因為議員們杯葛他這個「黑」局長;同時,他們也必須為尤清的立場和其他施政負責。

這兩位學界的精英,放下了無論就待遇還是「前途」,還是個人生活都遠遠高出甚多的教職,毅然決然地投入台北縣的工作,明知道只有短短一兩年的時間,以是因為甘心為台灣「做一點事」。孔子說過「知其不可為而為之」,我現在明白夫子的意思了。

包括汐止鎮的廖學廣在內,我想我們都沒有資格感謝他們。他們為台灣教育改革所做出的「擔當」,自有歷史的評價,也完全不需要任何人的感謝。然而,在舉世滔滔的今天,在每一個人都圖方便、省麻煩、走捷徑的、已經被弄壞了的台灣社會裡,任何人,不只是我們,都應該向他們致敬!


備註:

註1:說是突然冒出來,也許並不對,我猜想呂議員之所以緊咬森小不放,多少和我參與新莊國中學生自殤案的調查,朱台翔代表基金會(她已接任董事長)為家長爭取權益,而我們都完全不買地方議員的帳有關。當然,這也許只是小人之心,呂議員也許另有更「重大」的目的,或更「神聖」的任務也不一定。無論如何,證明我們並沒有「玩物喪志」,反而為了基金會原來的工作,讓森小遭受更大的打擊。

註2:行政院會上已經原則同意開放私立中小學的設立,但施行細則還在各地方政府研議中,看起來,到最後定案還要很久,而且,最後定案裡的種種限制條件,恐怕也不是我們可以達成的。

本文節錄自人本教育札記第39期(1992/09/15出刊):尋覓森林的坎坷之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