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地違建?森小違法停辦?以及財務危機

校地違建?森小違法停辦?
由於媒體的報導,社會的關注,教育主管當局站在他們一同的立場上,好像不能再「默許」了;另一方面,台北縣議會由於要給反對黨縣長出難題,也不斷地「質詢」。那一陣子,我們是一夕數驚。一會兒說林口的組合屋是違建,由省住都局直接下令拆除;一會兒教育部來文命令立即停辦;一會兒縣督學到學校去「瞭解」,一會兒地方警察到現場「訪查」……。沒有人知道明天一覺醒來,我們的孩子(我們終於有了的孩子)是否就必須被「遣散」。
雖然我們能明顯地感覺到,那些「官員」都對森小抱著某一種支持的立場,他們做為一個「人」,也都樂於見到森小這樣的學校能夠支持下去,因而,在某種程度上,他們部是手下留情的,但是在公文書上,白紙與黑字明白地寫著我們的處境。雖然在面對關心者的詢問時,我們都表現地很樂觀,很有信心,在某些特別的場合裡,我們甚至表現得很強硬(我曾說過,只要他們能在全台灣找出一所完全符合他們的規定,比如說沒有體罰的學校,我們就不辦森小),但在每天紛至沓來的各種「麻煩」裡,我們實在己經身支力絀、心力交瘁了。
這個時候,我才知道人家所謂的「壓力」,壓力是你還沒有被怎麼樣一我曾說過,我願意為森小坐牢[註1],但你已經不能怎麼樣了。我們不能明白,這個社會可以容許那麼多不合理的事,為什麼不能容許一個單純的理想?教育當局可以坐視國民教育毀壞到這種地步,卻不肯在面對森小的時候也繼續「坐著」?我們在為台灣的教育改革咬緊牙關、苦苦力撐,但為什麼苦撐的必須是我們?
然而,這些都還只是「風聲」而已,最後的一擊終於真正來了。這一擊其實是從兩個方向同時來的,一是教育部來文,要解散人本教育基金會[註2](真是釜底抽薪之計啊);另一是台北縣拆除大隊來文,指定了拆除林口校舍的日期(這是連根拔起之策)。
在這之前,我們只是一味地「嘴硬」,現在是主動尋求協助的時候了。一方面,我們直接找台北縣長尤清,看看他能不能多少幫一點忙,沒想到他二話不說,馬上親自下條子,上面寫著「在森小找到新校址之前,暫緩拆除」[註3],一方面,我們找陳定南、林正杰和李勝峰等幾位立委,他們當天就陪著我到教育部交涉。新聞上報後,各大專院校的教授,馬上展開了支持森林小學的聯署,而許多位立委,竟然主動打電話來要資料,以便在立法院為森小提出質詢……
不用說,我們立刻「活過來」了,因為我們感受到了民間的力量,我們掃除了心頭的寂寞!
突然之間,我們不再接到各種公文,以往的那些「判決」,也像是斷頭台上的斧頭,突然就懸在那兒,不再落下來了。於是,剛剛出生就被扼喉的森小,得到了喘息的機會。
四十年來台灣教育所累積的問題,以及因此而產生的人性的扭曲,已經快要吞掉了所有人努力的成果。而教育改革的緩慢,已經使所有自覺者感到不耐。這個時候,我們看見民間教育力量的興起,為了支持這個充滿理想色彩的「民間力量」,我們嚴肅地呼籲教育當局重視下列意見:
一、任何自由民主的社會都應該鼓勵各種教育理想的實踐。唯有當各種教育理想都能充分發揮的時候,國家的教育才能通過改革而進步。
二、「義務教育」是指成人有保障孩童受教育之義務,並非指孩童有義務接受某種特定的、統一的、官辦的教育。所以,請立即開放私人興學,而且將其設立條件降至最低,以保障各種型態學校之出現。
在法令尚未盡趨合理之前,請立即以「教育研究計畫」名義核准「人本教育基金會」繼續籌備森林小學,並以各種方式協助其工作。
聯署人: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三月十日
編按:現已有二百六十三位教授及三十九位研究生聯署支持森林小學
關於教育實驗
- 請問貴部審核各項教育實驗之標準為何?
- 為何除各級學校外,其他私人或法人不能進行教育實驗?
- 所謂「教育實驗」不能影響正常教學,此正常二字所指為何?若指與一般相同,即regular,則任何實驗皆不正常,否則何必實驗?若指合於教育原理,即normal,則「森小期前研究計畫」有何不正常?
- 人本教育基金會於設立之初,曾將另一項補(森林小學無關)「人本教育實驗班」計畫列入當年度業務範圄,查該項計畫是與現行國中合作,運用該國中現有師資設備來進行,其目的存證明符合部定「教學正常化」政策之教學,亦能達成升學目標(升學率不比一般差),教育部為何未敘明理由即不予核准?
- 前項計畫,由大直國中呈報台北市教育局,該局竟以「一切符合現行規定,故無需設立」拒絕,請問教育部對此有何看法?
- 將台北市教育局與教育部之答覆合併來看,一方面認為「一切符合規定,無需設立」,一方認為「事涉相關法律甚多」,請問該項計畫到底是屬於哪一種?
- 教育主管當局用盡一切手段,不惜胡言亂語,自相矛盾,以封殺努力改變教育現狀之實驗計畫,到底是何居心?是否自認現有之國中國小教育已完美無缺?
- 對於目前極度嚴重之體罰、惡補歪風,教育部到底有無解決誠意?何以民間公益團體欲對此有所努力,卻一直不准其實現理想?
關於教育改革
1. 延長國教九年,並未改變國小之體罰惡補歪風,何以貴部相信延長國教至十二年,即能改進國中教育?
2. 貴部三令五申禁止體罰、補習、禁用參考書、禁止能力分班,事實證明凡此皆無效,貴部是否考慮過以其他方式達成既定政策?
3. 若有民間力量,自行證明正常的、尊重人的教育可以得到家長支持,貴部難道不認為此舉有助澄清社會一般觀念,而使貴部改革得以順利進行?
4. 各級學校及教育行政人員,一貫之說詞篇「家長不當壓力太大」,今既有家長願意不顧升學成績,放棄智育掛帥,甚至犧牲學籍,貴部何以不能號召此類家長,集合其力量,使其影響其他家長,以便共同促進教育正常化?
5. 貴部是否願意修改幾十年前頒布之「家長會設置辦法」,給予家長會更大運作空間,以便協助學校改進其教育措施,匡正其升學導向?
6. 貴部是否承認教育改革為全民共同肩負之責任?貴部站在領導全國教育大業之立場,是否應該廣為運用社會資源,打破固步自封之守舊習慣,多鼓勵民間正當教育改革力量,並與之合作,以謀全副教育品質之提升?
關於教育權
1.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講學之自由,請問「講學」之前,是否一定得先辦學?
若然,則貴部於六十一年凍結私人興學豈不違憲?
若不然,則「人本教育基金會」何不能以其研究計畫,來實現「講學」目的?
2. 私立學校法第四十三條「未經立案,以學校或類似學校名義擅自招生者」之規定,與憲法保障之「講學」自由對照來看,應該是指「以軍校名義招生,而致學生誤以為可享有已立案學校就讀之權益(例如學籍)」之詐欺行為而言,若有人開辦私塾、或白鹿洞書院、或「森林小學」,而並無詐欺行為,是否違反該項法條?若然,在人民有講學自由之前題下,該項法條莫非徒然壟斷「學校」或類似「學校」名義?
3. 准此,貴部應立即開放私人興學之申請,同時必須將審核標準至最低,使有理想而無財勢者,皆有與學之可能。又,為保障憲法「講學自由」,貴部唯開放允許各種型態之學校設立。
4. 所謂義務教育,一般以為其意義有二,一為限制任何人剝奪孩子受教育權,而將其送入工廠或賣入火坑。一為規定國家機器必須提供普遍教育資源,以保障任何國民之受教育權。准此而論,義務教育並非指國家可以剝奪家長對其子女之教養權。換言之,若家長有意為子女提供現體制外之教育,只要此教育內容不違反國家法律、善良風俗,或一般教育原理,國家豈能任意干涉?
5. 依此理論,現在政府規定統一教材,限定師資管道,不准私人興學,以反封殺「森小期前計畫」等等措施,皆屬對「義務教育」之誤解。對此,貴部有何看法?
關於文教基金會
1. 關於文教基金會之設立及運作,貴部依法有「監督」之權責,然而,此項「監督」係指「監督」其是否依其設立宗旨執行正當業務,並非指貴部有權「管制」其符合宗旨之業務,例如人本教育基金會早先在國中之「人本教育實驗班」計畫,貴部未敘明理由一筆封殺,額然並非「監督」,實為「管制」,請問貴部如何界定與文教基金會之關係?
2. 文教基金會依其設立之宗旨,依法有獨立執行符合宗旨業務之權利,雖然其年度業務須經「報部核備」,然而此項「核備」,當指「報告、備案、審核其是否符合宗旨」而言,貴部豈可依一己主觀見解,任意決定准或不准?
3. 貴部審核文教基金會之業務,當然可以有意見表示,此項意見若有爭議,當提供溝通協商管道,豈可動輒以「撤銷立案」相威脅?貴部此種做法,實有封建統治之心態,請立即改進。
註:本文是為立法委員們寫的質詢稿。為森小提出質詢的立委有:林正杰、陳定南、蔡壁煌、洪秀柱、張俊雄、陳哲男、高資敏、李勝峰、劉盛良等多位。(這份名單也許不全)

財務危機
然而,我們這些為森小打拼的人是無法喘息的,因為,立即又來了財務的問題。那一陣子經濟不景氣,募款[註4]變得非常困難,而我們這些從來不知「經世」大局的人,竟然完全沒有警覺;據說各大報社連原子筆都要求員工交回舊筆桿才能領新的,我們卻還一直傻傻地在檢討募款方式。
終於,基金會發不出薪水了。怎麼辦呢?我們沒有別的辦法,只能求助於我們的伙伴,也就是基金會的所有同仁。由於考慮到各人的情況不同,我們就請同仁們各自「認借」,看每一個人可以把這個月薪水的多少借給基金會,再請董事詹益宏醫師幫忙調現(當然是無息的)。
接下來的,是以後怎麼辦?這裡有兩條路,一是如一般企業那樣,採緊縮政策,減事裁員;另一是不退反進,進一步地擴展,請現有的工作同仁再加倍地工作。抉擇,當然是屬於全體同仁的,結果,當然是大家認為無論如何也不願意一個同志離去。
所以,在那個時候我們又開辦了課後和週末的活動,統稱為「小」森林小學,請部分的森小老師支援,再加上許多義工;雜誌社的部分,緊急展開推廣行銷,所有同仁和義工都出去找尋訂戶;秘書處推出「認養基金會」計畫;開辦晚間父母成長班;我則推出十場講座,把所有收入捐給基金會……,同時,財務部門也實行了新的控制方案,整個基金會也採取了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
一時之間,人仰馬翻,每一個人都忙得六親不認。說也奇怪,兩個月之後,我們不但穩定下來,而且把積欠同仁的薪水都還清了。事後想起來,這真是險啊,在那個時候,只要稍有差池,也許就此一蹶不振了。但是詹醫師說得好:如果基金會真的被經濟因素困倒的話,台灣的社會也就真的沒有希望了。這是說,社會一定會給我們支持的;當然,我也認為,我們所有同仁的努力,更是社會支持的動力。
這是人本主義的具體體現,在危難之中,我們看到平時身體力行的人本思想的力量,由於會裡每一個人都是主體,這些個別的主體,又以人和人之間最高級的情誼與理想相結合,就形成了堅強的生命體,這樣的一個生命體,於是能在風雨中挺立。
在這個過程裡,不消說,森林小學也不是毫無動靜的,首先,老師們的工作更加重了(因為一部分人去做小森小),但還維持著既有不變的教育品質(也許暫時地在教師進修方面做了部分的犧牲);許多家長也參加了基金會贊助委員會,幫忙對外尋找支持;最讓人「受不了」的是,孩子們不知道怎麼也聽到了消息,居然在那一個學期末匯集了幾千元的零用錢,說是要捐給基金會,而他們行事非常機密,學校事先竟一點也不知道。

顛顛跛跛的走了兩年
在這樣蹣跚顛跛的兩年裡,除了剛開始的那一陣子「風聲鶴唳」,行政體系後來也給了我們很多關心。台北縣尤縣長,當然是不必說了,他對教育改革的支持是毫無保留的,每一次見面,他總要提起森林小學,然後說你們為什麼一定要自己那麼辛苦呢?你來指定一個小學,我會讓你在那個小學裡成立一個實驗班。我說這樣很難,一國兩制我不知道行不行,但一校兩制我知道是絕對行不通的。他又說,那你選一個學校,我讓你去當校長,看要多少經費,我都支持。我說,問題不只是校長,更是老師。反正他想了許多辦法,想說服我不要在「體制外」,而要進到體制裡來努力。
尤清縣長的一番好意,和毫無保留的信任,有的時候讓我很為難,因為,無論怎麼看,都好像是我故意不接受他提供的機會。有一次春節,他邀五十幾位縣政顧問遊山,在山間的步道上,他對我說:「史英啊,我真是佩服你,你就是要在體制外堅持到底。」這表示他明白我們並不是不知好歹,而確實是有所堅持,然而,他並不完全明白我們堅持的到底是什麼。
其實我們並不是如人們所想像的那麼「叛逆」,只是台灣的教育已經在各方面打了太多的折扣,我們要就不辦森小,既這麼辛苦的實踐自己的理想,就不能再做絲毫的妥協。比如說,依尤縣長的好意,我們總是或多或少的要「應付」一下「體制」,這是極其痛苦的事。不是真正身在其中的人,恐怕很難想像這種困難。是為了害怕這種困難,或者說,是我們對自己的信心還不夠(不敢相信自己有這種和體制打交道的本事),才沒有接受尤縣長的好意,倒並不是「故意」要「在體制外打拼」。
後來省教育廳陳倬民廳長,也主動找我,提了一個方法,他說,你們去找一所願意合作的私立小學,由他們把這個實驗計畫報上來。他也知道我們希望有獨立性,所以補充說實際上你們可以完全獨立作業。這當然不失為一個好方法,我也找到了聖心小學,聖心小學的呂校長也很願意幫忙,但當時那邊的董事會正在考慮和光仁合併的事,而聖心小學也正在向省教育廳申請增班,就耽擱下來。
當然,我並沒有很積極地去進行也是一個原因。這裡面也含有一個想法,那就是我總覺得:那麼多人做「錯」的事,都一點也不避諱,我們做一點對的事,為什麼要那麼委屈呢?
雖然說,要做一件事,做成功最重要,不必在細節上太不肯變通,但我們以為森小這件事的本身,就包括著民間興學與教育改革的堅持;我們並不是只要辦一所理想的學校而已,我們也要求這個社會,和為這社會服務的行政體系,隨著社會的進展而改變。如果依著他們的提議躲在某一個角落裡(台北市教育局的某個官員也有過類似的提議,但條件是不能對外宣傳),表面上森小合法化的問題是解決了,但整個體制的「不合法」卻得到了「掩護」。
基本上,我們並不認為森小不合法,反倒是限制民間興學是違法的。為什麼明知是違法的事不肯去改,反而要求合法的森小去鑽漏洞呢?我們正在做的事,是如此光明磊落,以致於我們一點也不喜歡在其中有任何曖昧的部分;我們要將森小辦得堂堂正正,理直氣壯![註5]

備註:
註1:依照私立學校法第四十三條,凡未經立案,而以學校名義對外招生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註2:理由是,基金會的章程上有一條「年度工作計畫,必須報部核准」,而「違反章程者,主管機關得解散之」。但天可憐見,所謂基金會的章程,是教育部印好了,讓所有申請立案者去填空的。
註3:尤縣長在議會的答詢是:「我不能讓小孩子睡在露天裡」。
註4:森小的學費,大概只能支應開支的三分之二不到,所不足的部分,都要靠基金會的募款。這當然是「師生比」很近,而又在軟體上花費很大的緣故。
註5:這當然不是說我們不感激陳廳長,我們認為做為一個官員,他願意如此主動地協助民間的理想,實在是值得敬佩的,只是我們有更深一層的堅持,只好讓他的好意落空了。
本文節錄自人本教育札記第38期(1992/08/15出刊):尋覓森林的坎坷之路(中)。